雄韬股份(0027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信息报告标准 - 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需履行报告义务[9] - 超100万元赠与或受赠资产需报告[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以上且超1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以上且超10万元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超1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2] - 连续十二个月诉讼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100万元以上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3] 信息报告流程 - 部门或下属公司触及特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6] - 信息报送义务人以书面形式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向董事会报送重大信息[16] - 重大信息紧急时先快捷通知再补交书面材料[17] - 已报送信息有进展变化及时报送[18]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1] - 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总经理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22] 其他规定 - 信息报送义务人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4] - 未按制度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