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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00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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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0027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立即披露[12] 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1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文件要求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同意注册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7][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8]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11] 报告流程 - 重大事件报告程序涉及不同人员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20]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董高[21]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2] - 定期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当日或次日,由董事长签署后报深交所审核披露[43]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4] 人员职责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承担多项职责[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等多项工作[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28] - 董事会秘书统一协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42]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60]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60] 其他规定 - 董事等履职文件资料应在证券部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37] - 投资者来访应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45]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7]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49] - 公司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0] - 公司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0] -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50] - 董事会需召集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专门会议审议违规处理[53] - 董事会处理决定需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人意见作出[53]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57]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7]
雄韬股份(00273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部制 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条 ...
雄韬股份(002733) -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 (三) 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行为,加强公司与外 界的交流和沟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 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构投资者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 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 ...
雄韬股份(00273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 ...
雄韬股份(002733)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深圳市雄韬电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过程中有效控制风险,保 障对外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投资活动。公 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 ...
雄韬股份(002733)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 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 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 ...
雄韬股份(002733) - 内部控制制度总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6
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提高管理水平等[2]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总则的建立等负责[3] 遵循原则与要素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多项原则[6] - 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包括多要素[7] 控制方法与监督 - 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包括多种控制[8] - 内部监督工作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部监督[20]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总经理根据评价改进内部控制[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雄韬股份(00273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6
审计计划与报告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二月提交次年度内审计划,结束后二月提交年报[10]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11]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1] 审计流程时间 - 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前1 - 2天送达被审计单位[13] - 被审计单位收到报告5日内提书面意见[18] - 被审计单位对结论有异议10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诉[19] - 经董事长同意复审30日内完成并出结论[19] 审计内容与资料 - 审计内容含时间、对象、范围等六项[21] - 审计项目结束后整理资料立卷归档[24] - 卷内资料分审计文书、取证材料、计划与总结[24]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重大违规追究责任并赔偿[28] - 违反规章按条款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8]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审议通过后执行[30][31]
雄韬股份(0027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深圳市 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确定关联交易应遵循实质高于形式原 则。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财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转让后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 ...
雄韬股份(0027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6 12: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 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 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经营管理 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 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