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0027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雄韬股份雄韬股份(SZ:002733)2025-11-26 12:16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应集中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3]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评估项目[1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13]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进行募投项目投资,资金支出履行审批手续[12] -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与募投项目计划一致[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经董事会审议等并披露[15]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经董事会审议等并公告[16] 现金管理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出现重大风险及时披露说明风控措施[18] 超募资金处理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计划金额,按顺序使用,未使用前存于专户[19][20] 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等按规定披露[22] - 公司存在4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3][24] 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9]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1年等3个要求[24] 审计与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室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报告与披露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对半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及时公告,若认为存在违规情形,公告相关情况及措施[28] 保荐职责 - 保荐机构按规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其他规定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9]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2]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执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