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吊顶(00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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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0027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8:3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成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的视 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友邦集成吊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 ...
友邦吊顶(0027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8:3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
友邦吊顶(0027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8:3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 事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第四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 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执行 股东会决议。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 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 ...
友邦吊顶(0027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8:3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3]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召集人与任期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3][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职责与会议 - 主要职责是研究考核标准与审查薪酬方案[5]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会前7天送达信息[10]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0] 细则生效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15]
友邦吊顶(0027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新增)
2025-08-26 08:37
薪酬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审议流程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5] 薪酬构成与原则 - 薪酬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等四项原则[6][3]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月度工资和年终奖金构成[8] 薪酬调整与变动 - 岗位变动按任免决议时间按月计算当年薪酬[10] - 经营环境等变化时可调整薪酬标准,需相应审核批准[1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有固定津贴,外部董事不领薪酬,内部董事按岗位定薪[8] - 除独董和外部董事外,董事和高管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10] - 特定情形可对董事和高管降薪或不发部分奖金[1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4]
友邦吊顶(002718) - 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8:37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分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分、子公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子 公司及分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包括由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公司 或子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 50%、但能够实 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 格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 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 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和对外捐赠权,下同)的决策 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 为公司的下属机构, ...
友邦吊顶(0027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8:3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三)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 部门或本单位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 ...
友邦吊顶(0027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8:37
投资者关系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活动并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3]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4] - 活动结束后及时披露主要内容[4] 特定对象参观与说明会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合理安排并派两人以上陪同[4] - 六种情形下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4] 年度报告说明会 - 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5] - 通知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二小时)等[6] 调研限制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7]
友邦吊顶(00271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8:37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2] - 董事长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3] 资金往来与交易规定 - 经营性资金往来按决策程序审批[5] - 开展经营性关联交易须签合同,支付预付款需审批[7] 违规处理措施 - 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追回资金和占用费并报告监管部门[7] - 资金被占用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7] 担保与审计要求 - 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经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6] - 外部审计师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7]
友邦吊顶(002718)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08:3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 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友邦集 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制度,是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 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 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 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 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