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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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0027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 板规范运作指引》")《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 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五)其他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 ...
海欣食品(002702) -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10-29 08:5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行 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 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劵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充分发 挥核算、监督、控制职能,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和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使用资 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财务部门工作分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机构负责会计政策、 核算方法、凭证、报表等核算内容准确、及时、完整;财务管理部负责内部控制、 异常成本管理等工作,为生产经营提供财务支持。 1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 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 ...
海欣食品(002702)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6
对外担保制度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条 为规范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 制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 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 制度。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 ...
海欣食品(0027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6
第一条 为规范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 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外 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 ...
海欣食品(002702) - 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确保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规范、有 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 交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 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 公司关于投资、交易(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 本制度执行。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租入或租出资产;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 ...
海欣食品(00270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6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资金占用规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1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控制权前,应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并保证承诺履行不受影响[18][19] 股份增持规则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公司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21]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公司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21] - 控股股东披露股份增持计划公告应含已持股数量、占比等多项内容[21][2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6个月[2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2]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时点要披露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3] - 增持股份比例每累计达公司已发行股份2%时应披露进展公告,公告前不得再增持[24] - 相关增持主体完成或提前终止增持计划应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公司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26] 信息披露要求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建立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等出现重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披露时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29] - 契约型基金等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30]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相关信息[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等[31]
海欣食品(00270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5]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7] - 过往任职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不得被提名[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4] 独立董事辞职与解职 - 辞职致占比低于三分之一,补选后辞职报告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4]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1个月内解除其职务[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8]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借款或资金往来超300万元或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需经专门会议审议[22] - 对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 - 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2]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2]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2] - 协助办理需公告事项的公告事宜[34] - 有关人员配合行使职权,不得阻碍[3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5] - 履职必要费用经半数同意即可支出,不得设障碍[35] 独立董事津贴与风险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6]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6] 工作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海欣食品(002702)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欣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 ...
海欣食品(0027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6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包括公司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 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
海欣食品(0027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56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情形的法人,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等[6]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方情形的为关联人[7] 关联交易类型及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10] -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等原则[13] -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商业原则,价格应公允[13] 关联交易监管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1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包括适用政府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价格等[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7] - 关联交易相关方根据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协议中明确[17]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不超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报董事会备案[1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2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超5%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0]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22] 其他交易规定 - 委托理财等交易以额度计算,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3]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4] - 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纳入累计计算范围[25]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董事会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7] 股东会决议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29] 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为其他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29][3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0]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为准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0] 特殊交易说明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3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业务,以存款或贷款利息为准适用规定[33]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相关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且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34] - 公司与关联方部分交易可免于按本制度履行义务,但重大交易仍需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35]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购买资产事项,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情况[39] 文件保存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