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大道(002656)

搜索文档
*ST摩登(002656) - 对外融资管理办法
2025-09-25 10:01
融资管理 - 融资含向金融机构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不适用[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方案,财管中心实施,审计部门审计[4] 审批流程 - 单笔融资低于净资产5%由董事长审批[6] - 占5%-50%董事长审核后董事会审议[6] - 占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7] 后续事项 - 融资合同7日内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9] - 融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监督责任 - 审计等有权监督融资事项[19][20][21] - 发现问题要求改进或汇报[22] - 违规造成损害相关人员担责[23]
*ST摩登(0026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5 10:0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5][6] - 股东会通过选聘议案后,授权确定最终审计费用,聘期一年可续聘[9] 选聘条件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执业资格等多项条件[3]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计算[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2] 时间要求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3] 改聘情形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六种情形[12] 审核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了解前后任情况并评价[12]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2] 解聘规定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知并提供陈述便利[13] 主动终止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3] 费用变动说明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5]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信息[15]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并落实责任[15]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16] 资料保存 - 选聘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8]
*ST摩登(0026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25 1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自然人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不得担任[5] - 股东单位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为前五股东,其人员不得担任[5]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候选人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受处罚或被立案调查无结论不得提名[10] - 候选人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11] - 候选人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撤换未满12个月不得提名[11]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管理、财务等工作经验[10] 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候选人公示期为3个交易日[15] - 提名人最迟在股东会召开日前两日披露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18] 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8]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或改选[18][19]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随年报披露[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对公司与关联方高于300万且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资金往来发表独立意见[26]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27]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9][30] - 发现公司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并报告,确认问题督促改正并报告[30] - 专门会议通知提前3日发,全体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34] - 专门会议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34] - 专门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证券部保存10年[34] - 公司不迟于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并保存10年[38]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办理披露[38] 薪酬与保障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9]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9]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属应披露信息按规定公告或披露[4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订和解释[41]
*ST摩登(0026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25 10: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 通知时间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1]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7]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9] 投资决策 - 投资事项达到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0] 恶意收购 - 恶意收购发生时,继任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中至少2/3以上为原任董事会成员[21] - 继任董事会任期未届满时,每年股东会上改选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1/3[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关联交易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22] 表决结果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及未投的表决票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5] 会议结束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需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5]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比例等内容[2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25] 特殊情况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等应采取措施并公告及报告[26] 方案实施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 董事选举提案通过后,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26]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26]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0]
*ST摩登(0026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9-25 10:0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秘,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4][5] - 拟聘任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报送材料,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5] 董秘管理 - 证券事务代表需取得董秘资格证书,董秘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6]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7] 董秘职责与保障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并保证后续培训[8][9] - 履行披露义务时指派人员联系深交所[10]
*ST摩登(00265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9-25 10:01
制度修订 -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1] 资金管理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不得占用资金[4]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5]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5] - 董事会、总经理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支付规定[7]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对关联方非经营性大额资金占用有监督报告职责[8] - 独立董事对关联方非经营性大额资金占用应出具声明并报告[8]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资金占用,公司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8]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自公告日起实施[14]
*ST摩登(0026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25 10: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4]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9] 董事会权限 - 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低于50%的投资事项[10] - 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事项[11] - 有权决定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比例的财产[11] - 有权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借款等事项[11] - 有权决定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有权决定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但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但低于5000万元的事项[11] - 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1] 独立董事职责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时,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21]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3]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等人员[2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长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23]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各董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4]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24]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需在原定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25]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9]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公司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9] - 董事会会议非现场方式召开时,以视频、电话等方式计算出席董事人数[32]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36]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案交股东会审议[36] 利润分配决议流程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作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要求出具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作决议[37] 提案审议规则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应提再次审议条件[38]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7] 会议记录与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届次、时间、议程等内容,出席人员需签字[38][3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40] 规则相关 - 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2] - 规则中“以上”“至少”包括本数,“过”“低于”不包括本数[42] - 规则需重新修订时由董事会秘书提意见稿,董事会审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ST摩登(00265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5 10:01
董事辞任 - 董事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之日辞任生效[4]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信息披露与补选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两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6]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离职手续与义务 - 董事正式离职五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 离职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1年内不当然解除[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任职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2025年9月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14]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参照本制度执行[1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4]
*ST摩登(00265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9-25 10:01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4]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5] 担保相关要求 - 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8] -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7] 担保管理流程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对外担保行为,需制定管理程序、保管文件资料等[19][20] - 子公司融资借款需公司担保,应提出年度借款(或额度)担保申请计划[21] - 公司接到担保申请后,财务管理中心审查评估被担保方资信,报经理层审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2] 追偿与信息披露 - 当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公告[23] - 公司董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决议后,按要求报送深交所并披露信息[25] - 已披露担保事项出现特定情形,责任部门和人员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处[25] 担保业务禁令 - 禁止非财务管理中心人员经办担保业务[27] - 禁止公司人员越权或绕过审批程序办理担保业务[28] - 禁止以公司名义为内部职工个人办理经济担保[28]
*ST摩登(00265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9-25 10:0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人信息告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6]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审议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经审议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11]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12]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关联交易权限: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足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14] - 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权限: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14] - 股东会审批关联交易权限: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14] 审议流程 - 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5]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标准披露及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7]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定期报告披露,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标准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7]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按标准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提交[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未确定价格说明参考市场价格需披露实际价格等[19]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9] 特定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办法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等[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