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00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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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1 13:07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规范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成都市路桥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 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
成都路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2023年11月)
2023-11-21 13:0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 坚持奖罚并重,公正评判。考评奖惩与个人价值贡献或管理 过失相结合。 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发展。薪酬管理与公司短期效益、长期 效益有效结合,避免短期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章程》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含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1 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 席的薪酬管理和考评奖惩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高 级管理人员定薪和考评奖惩机制,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 水平,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营业绩和管理 水平的持续提升,根据《公司法》和《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和考评奖惩将遵循以 下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透明公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 理制度和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法定要求公开披露。 坚持合理定薪,岗动薪动。薪酬标准与公司经营效益、战略 导向、市场行业水平相结合,并随职 ...
成都路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1 13:07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 ...
成都路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1-21 13:07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70 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〇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 | |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 | |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细则; |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细则; | | | (四)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 | (四)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 | | |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 | | (五)本章程确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 | | | | 等不良记录; | | | |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 | | |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 | | | | 股东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 | | | 系,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
成都路桥: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1 13:07
(2023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职,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
成都路桥:关于公司办公地址搬迁的公告
2023-11-21 13:07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7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前: 3、投资者联系电话:028-85003688 4、联系传真:028-85003588 5、联系电子邮箱:zqb@cdlq.com 变更后: 1、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77 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 大厦 37 楼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搬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近 日已将公司总部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77 号 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 37 楼。公司总部办公地址变更后,投资者联系方式变更 如下: 3、投资者联系电话:028-85003688 4、联系传真:028-85003588 1、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9 楼 2、邮政编码:610017 5、联系电子邮箱:zqb@cdlq.com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邮政编码 ...
成都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21 13:07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等薪酬水平,对《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进行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制度修订决策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制度修订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大勇 申宇 应千伟 成都市路桥工程 ...
成都路桥(002628)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7 16: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3.01亿元同比下降2.35%[5]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8.55亿元同比下降4.74%[5] - 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4.7%至8.55亿元,上期为8.97亿元[18] - 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1059.74万元同比大幅增长460.28%[5] - 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1525.55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41.04%[5] - 净利润扭亏为盈至1650.62万元,上期净亏损3622.99万元[19]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8.2%至8.15亿元,上期为8.88亿元[18]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24.3%至8461.34万元,其中利息费用下降28.3%至7285.87万元[18] - 研发费用424.69万元同比下降33.68%[10] 资产和负债变化 - 应收账款为7.34亿元较年初9.65亿元减少23.9%[14] - 应收账款下降10.9%至14.51亿元,上期为16.28亿元[15] - 应收票据从1.52亿元降至24万元降幅99.84%[10] - 预付款项从1802.09万元增至5032.09万元增幅179.24%[10] - 预付款项为5032万元较年初1802万元增长179.3%[14] - 存货为6839万元较年初6038万元增长13.3%[14] - 合同资产为10.91亿元较年初10.57亿元增长3.2%[14] - 货币资金为2.33亿元较年初2.10亿元增长11.1%[14] - 交易性金融资产保持1.19亿元未发生变化[14] - 流动资产合计为33.93亿元较年初37.32亿元减少9.1%[14] - 总资产73.31亿元较年初下降4.56%[5] - 总资产同比下降4.6%至73.31亿元,上期为76.81亿元[15][16] - 负债总额同比下降7.6%至42.55亿元,上期为46.03亿元[15]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08亿元同比下降65.3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65.3%至1.08亿元[2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18%至11.78亿元[2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12.2%至9.63亿元[20] - 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同比下降6.5%至8781万元[20]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8868.27万元同比转正增长186.16%[1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转正为8868万元(上年同期为负1.03亿元)[2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159.5%至1.56亿元[20]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增长45.9%至2.09亿元[21]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87%至4292万元[2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下降67.8%至1.49亿元[21] - 收到的税费返还为零(与上期一致)[20] 投资收益和损失 - 投资收益同比下降9.5%至1.39亿元,上期为1.53亿元[18] -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收窄95.9%至-88.91万元,上期为-2170.87万元[19]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9,674户[12] - 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5.56%持股数量为117,767,762股[12] - 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00%持股数量为37,859,716股[12]
成都路桥: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公告
2023-10-27 11:24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3-06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第三季度订单情况 | | | 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务 | 签订 | 工期 | 施工进 | 确认收入 | 结算金额 | 收款金额 | | | | 模 | 日期 | | 度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 | 式 | | | | | | | | 达州至宣 | 总投资约 | PPP | 2018 | 预计 | 98.21% | | | | | 汉快速通 | 24.33 亿 | 模 | 年 | 36 个 | (注 ...
成都路桥: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路桥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8-14 10:28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之委托,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王骏、王 朕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 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 整,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 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