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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0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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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8 08:16
审计机构相关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59人,注会319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150人[2] - 2023年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3] 审计工作相关 - 众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报及内控有效性审计,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4][5] - 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沟通2023年度审计初步预审情况[6] - 2024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7]
皓宸医疗: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8 08:16
经核查独立董事邱新先生、姜琳女士、陈亚伟先生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报告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邱新先生、姜琳女士、陈亚伟先生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邱新先生、姜琳女士、陈亚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
皓宸医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8 08:16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聘期一年,可续聘[9] 费用与改聘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8]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0]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0]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及审计工作,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4]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报证券监管部门[14] 其他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制度发布主体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18]
皓宸医疗: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024-04-28 08:1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1年9月27日公司以2.46亿元现金收购德伦医疗51%股权[9] - 2021 - 2022年公司分阶段支付股权收购款[10] 业绩总结 - 德伦医疗2023年承诺净利润7500万元,实际7394.57万元,完成率98.59%[18] 其他新策略 - 业绩承诺方承诺德伦医疗2021 - 2023年度净利润目标[11] - 因未完成业绩承诺,2023年冲减未支付股权转让款6639.43239万元[10]
皓宸医疗: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4-28 08:16
皓宸医疗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如战略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或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从而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中无独立董事的,该名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 责至新任独立董事或新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产生之日。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
皓宸医疗: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4-04-28 08:16
皓宸医疗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 生产经营特点及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 公司 ...
皓宸医疗: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8 08:1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午 11:00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月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 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7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皓宸医疗: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024-04-28 08:16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营业收入75,670.98万元,上年度50,065.02万元[10] -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8.78万元,上年度333.3万元[10] - 2023年销售材料收入6.49万元,占比0.01%,上年度3.08万元,占比0.67%[10] - 2023年临时性租赁及子公司合并期等收入2.29万元,上年度330.23万元[10] - 2023年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8.78万元,上年度333.3万元[10] -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75,662.2万元,上年度为49,731.7万元[10]
皓宸医疗: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024-04-28 08:16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充分发挥本职功能,积 极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及时提示相关方解决相关问题,积极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 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 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 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
皓宸医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4-28 08:16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 - 会议一般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决议与表决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7]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