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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0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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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
2023-10-27 12:18
| 证券代码:002614 | 股票简称:奥佳华 | 公告编号:2023-59 | 号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097 |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 | |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外汇套期保 值计划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计价。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 公司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 公司根据外销业务的实际情况,开展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相当有必要。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 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拟 ...
奥佳华:独立董事制度
2023-10-27 12:18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尽职 ...
奥佳华: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10-27 12:18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由662,344.9910万元变更为662,347.0642万元[2] - 公司股份总数由62,344.9910万股变更为62,347.0642万股[2] 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3]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3] - 独立董事需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3]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其他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3]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提请解聘或免职[4] - 公司董事会应在六十日内召开股东大会补选独立董事,逾期独立董事可不再履职[5]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人民币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5]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紧急情况可随时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 - 公司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6] - 董事会关联交易会议由过半数且不少于三名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6] 专业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并审查[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7]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奥佳华: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7 12:18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 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本次计提后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 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 ...
奥佳华:关于奥佳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3-10-20 10:31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佳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证券代码:002614 | 股票简称:奥佳华 | 公告编号:2023-52 | 号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097 |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 | | 股票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9.75 元/股 转股日期:2020 年 9 月 2 日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 自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奥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 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及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
奥佳华:2023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2023-10-09 10:04
| 证券代码:002614 | 股票简称:奥佳华 | 公告编号:2023-51 | 号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097 |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 | |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开发行了 1,2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20,000.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12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023 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9.75 元/股 转股 ...
奥佳华:关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9-04 12:38
关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Tenet & Partners 中国﹒厦门 厦禾路 666 号海翼大厦 A 幢 16-18 楼 厦门·上海·福州·泉州·龙岩 http://www.tenetlaw.com 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Tenet & Partners 中国﹒厦门 厦禾路 666 号海翼大厦 A 幢 16-18 楼 电话:86·592·5883666 传真:86·592·5881668 厦门·上海·福州·泉州·龙岩 http://www.tenetlaw.com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查,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进行见证,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 律师声明事项: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提案内 ...
奥佳华: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3-09-04 12:38
| | |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及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方式发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
奥佳华: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04 12:38
| 证券代码:002614 | 股票简称:奥佳华 | 公告编号:2023-50 | 号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097 |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 | |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4 日下午 16:30 在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 31-37 号公 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与会监事共同推举杨青女士主持,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 主席的议案》。 选举杨青女士(后附简历)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 ...
奥佳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9-04 12:38
1 / 2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 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的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