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由662,344.9910万元变更为662,347.0642万元[2] - 公司股份总数由62,344.9910万股变更为62,347.0642万股[2] 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3]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3] - 独立董事需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3]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其他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3]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提请解聘或免职[4] - 公司董事会应在六十日内召开股东大会补选独立董事,逾期独立董事可不再履职[5]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人民币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5]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紧急情况可随时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 - 公司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6] - 董事会关联交易会议由过半数且不少于三名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6] 专业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并审查[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7]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奥佳华: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