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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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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9 09:33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6] - 担任需具备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条件[7] - 有特定违规情况不得担任[7] 职责与聘任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9]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5] 相关人员设置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5] 解聘与聘任时间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5]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6] 记录与责任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7]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损失,参与决策董事和秘书担责[19] - 个人行为致重大损失应担赔偿责任[20] - 执行职务违法造成后果应消除影响等[21] 细则规定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2]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3] - 经董事会批准生效实施及修改[24] - 修改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盛通股份(00259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9 09:33
制度概况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4] - 适用于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4] 责任原则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 处理情况 - 违规致差错应追责,恶劣情况从重[5][6] - 阻止纠错等情况可从轻或免处理[6] 责任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含责令改正等[7] - 相关人员追责可附带经济处罚[7] 制度施行 - 未尽事宜按法规处理,由董事会解释修订[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9]
盛通股份(00259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9 09:3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 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选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盛通印 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 ...
盛通股份(00259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含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09:33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8]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届满连选可连任[8]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6] - 工作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并提供资料[13]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20]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届满连选可连任[20]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资格[22]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 研究董事、高管当选条件形成决议备案并提交董事会[24]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32] - 人选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32]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39]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9] - 负责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3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4] - 人选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5]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42]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三天通知[52]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2]
盛通股份(0025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1/3 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盛通股份(0025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09:33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生产经营、资产等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 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3、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4、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 ...
盛通股份(00259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9 09:33
制度制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8] 工作条件与义务 -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3] 工作流程 - 公司应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4] - 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与管理层沟通并实地考察公司情况[4] - 年度审计时,独立董事应会同审计委员会了解审计工作安排及关注业绩预告[4]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应与其沟通审计问题[4] 监督职责 -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相关人员违法违规应要求纠正并报告[6] 审议与确认 - 独立董事应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6]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事项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6] -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
盛通股份(00259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08-29 09:33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 度 第一条 为防范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 |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 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 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 ...
盛通股份(0025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09:33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 | |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履 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 和谨慎的决策,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盛通印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决 ...
盛通股份(0025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资金支取与协议签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项目论证与披露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并披露[13]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并披露[13]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流不超12个月[16] - 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永久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9]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9] 资金管理与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公告基本、使用、投资产品额度期限等情况[20]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则处理,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3] 资金变更补充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变永久性补流需到账超一年等[23]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6] 现场检查与鉴证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鉴证报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