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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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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9 09: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担任[11]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4] - 连续任职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兼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4] 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2] - 关注决议执行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23] 独立董事述职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35]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3] 独立董事其他权益 - 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34]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3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6]
盛通股份(0025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09:33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 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务。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即 3 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 ...
盛通股份(0025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 ...
盛通股份(0025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9 09:33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壹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 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务等事宜。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 门。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
盛通股份(00259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9 09:33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8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 2.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3.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 ...
盛通股份(00259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内幕信息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档案报送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知情人档案[11] - 重大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及时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2]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价异常波动报送知情人档案[12] - 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及变化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6] 其他要求 - 保证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并分阶段送达[13] - 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进程备忘录[15] - 定期对知情人买卖情况自查[22] - 发现违规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22] - 责任追究后2个工作日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23]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16] - 内幕信息登记按情况一事一记[14] - 知情人承诺保密不买卖股票[33] - 项目合作乙方承诺保密不买卖证券[3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修订解释权归董事会[25] - 协议自签署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37]
盛通股份(00259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含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09:33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节 人员组成 (2025年8月)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小组成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 | | 第一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
盛通股份(00259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9 09:3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 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选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盛通印 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 ...
盛通股份(0025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3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1/3 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盛通股份(00259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9 09:33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治理 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年8月)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 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 履行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