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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00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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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002585)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07:4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14] 信息披露 - 须披露人员情况,含构成、背景等及变动情况[18] - 披露年报时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8] - 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0]
双星新材(002585)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07:45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根据提议不定期召开,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召开[10] - 召开需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资料保存与细则 - 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2] - 工作细则2025年5月制定,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负责修订解释[16][17]
双星新材(0025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07:4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8] - 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8]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41]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表决权行使 - 股东按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一股一票[42] 投票表决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3] 点票 - 会议主持人可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43] 信息披露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45] 规则修改 - 国家法律等修改或公司章程修改致规则抵触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46] 数字含义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6] 规则解释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双星新材(0025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07:45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20]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4]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15] 监督与追责 - 董事、高管应关注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问题[22] - 关联人占用资源致损失董事会应追责[22] 报告与责任 - 各部门和子公司关联交易前需上报证券部、财务部[22] - 未按制度报告关联交易将追究人员责任[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24]
双星新材(00258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07:45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联合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天通知[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考评流程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报报酬和奖励方式给董事会[12] 权限与制度 - 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8]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23]
双星新材(002585)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8 07:4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 - 因不符合规定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0]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30]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事项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建议[22] 独立董事保障与责任 - 履职公司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31]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32] - 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32]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3]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3]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董事会方案、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双星新材(002585)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5-18 07: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 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3 名, 职工董事 1 名。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吴培服先 生、吴迪先生、邹雪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黄力先生、 吕忆农先生、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力先生、吕忆农先生、程银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黄力先生、程银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非独立董 ...
双星新材(002585)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5-05-18 07:4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现 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培服先生、吴迪先 生、邹雪梅女士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 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黄力先生、吕忆农先生、程银春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 的任职条 ...
双星新材(002585) - 独董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程银春)
2025-05-18 07:45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程银春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提名人是公司董事会,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1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7]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批评[9] - 被提名人担任独董公司数量、任期符合要求[10]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10] - 若被提名人不符资格,提名人将督促其辞职[11]
双星新材(002585)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5-18 07:45
股本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47,428,712股,均为普通股[2]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份回购与财务资助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维权[9]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8] 公司治理结构 - 修订后《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 - 修订后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3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独立董事规定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30] 公司运营与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订方案等[31][32]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5][46]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