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47,428,712股,均为普通股[2]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份回购与财务资助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维权[9]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8] 公司治理结构 - 修订后《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 - 修订后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3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独立董事规定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30] 公司运营与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订方案等[31][32] 公司解散与清算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5][46]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46]
双星新材(002585)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