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00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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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向上海派特贵金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路胜发出监管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30 02:21
每经AI快讯,2025年9月30日,深交所向上海派特贵金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路胜发出监管函:2021年 9月,北京清新环境(SZ 002573,最新价:3.83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 公司与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原股东上海派特贵金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路胜、罗英、闫剑、唐 雪梅、王超军、刘玮、肖若俊、李先旺、刘沛远签署协议,清新环保以1.56亿元对金派环保进行增资, 取得金派环保51%股权。金派环保原股东在本次交易的协议中承诺,2021年9-12月、2022年度、2023年 度为业绩考核期,金派环保承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8亿元,其中2021年9- 12月4000万元、2022年度7000万元、2023年度7000万元,业绩补偿支付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8日。根 据2024年4月28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利润实现 情况审核报告》,原股东补偿业绩金额累计2496.94万元,其中上海派特应补偿1074.63万元,路胜应补 偿689.99万元。根据清新环境2025年半年报,截至目前上海派特和路胜仍未补偿。上海派 ...
清新环境:聘任田野为公司副总裁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9 11:52
每经头条(nbdtoutiao)——农夫大战怡宝,抢到更多蛋糕的却是宗馥莉!农夫绿瓶上市后,怡宝上 演"滑铁卢":市占率大跌近5个百分点 (记者 张明双) 截至发稿,清新环境市值为54亿元。 每经AI快讯,清新环境(SZ 002573,收盘价:3.84元)9月2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发展和管理工 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李其林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田野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2025年1至6月份,清新环境的营业收入构成为:环保行业占比100.0%。 ...
清新环境(002573.SZ):子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格隆汇APP· 2025-09-29 11:39
格隆汇9月29日丨清新环境(002573.SZ)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 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润水务")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国润水务符合上述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
北京清新环境:聘任田野为公司副总裁
新浪财经· 2025-09-29 11:20
2025年9月30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其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近日审 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 任田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
清新环境(002573) - 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2025-09-29 11:19
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水 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国润水 务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 ...
清新环境(002573)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2025-09-29 11:16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4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30 日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公司发展和 管理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李其林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 聘任田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田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本次聘任副 ...
清新环境(002573) -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2025-09-29 11: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 收到独立董事王华先生和骆建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王华先生和骆建华先生在公司 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期限将满 6 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因此王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骆建华先生申请辞 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王华先生和骆建华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 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王华先生和骆建华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 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
清新环境(002573)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9-29 11:15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15: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 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90人,代表股份748,628,24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8966%。其中: 1 ...
清新环境(002573)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29 11:15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5]A0486号 致: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