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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农(0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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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农(002548)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4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828,173,658元,股份总数为828,173,658股[7][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20]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0] - 公司收购股份因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按规定处理[18]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规定,否则可诉讼[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6]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担责[27] 股东会相关规则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4] - 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4][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3]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4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5] - 关联交易事项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5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7] 董事会相关规则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70] - 股东会授予董事会交易审批权限多项标准[7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67] - 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不同成交金额的交易[75]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9][90]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1]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干,部分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9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0] - 满足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10%[104]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6] - 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35]
金新农(0025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
金新农(00254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 ...
金新农(002548) -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 ...
金新农(0025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辞任、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 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 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 ...
金新农(00254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及买 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 ...
金新农(0025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能 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 ...
金新农(00254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一名独 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 会职务。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 ...
金新农(002548)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二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 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按已设计的控制措施执行,存在下列 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设计缺陷: (1)不能实现既定的控制目标; (2)关键控制点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控制措施成本过高,远远大于预期效益。 运行缺陷,设计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未按设计的方式 或意图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执行人员缺乏必 要授权或专业胜任能力等,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 为运行缺陷: (1)未执行或未有效执行有关的控制措施; (2)未按授予的权限执行; (3)不能及时提供已遵守内部控制的有效证据。 第三条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 ...
金新农(0025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4] 审批权限 - 股东会授予董事会交易事项审批权限有多项指标限制[10] - 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按《公司章程》规定[12] - 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分关联自然人与法人标准[12]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13]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4] - 会议召集主持按董事长、副董事长、推举董事顺序[16]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送达时间有规定,特殊情况例外[1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20]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电话方式[24]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27]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情况从规定[29] - 董事回避时会议及决议规则有变化[30]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披露[31] - 会议记录应包含相关内容,出席人员签名[33] - 决议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违法违规致损责任有规定[3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情况[35]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36]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解释[40]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战略等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