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00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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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4-01-24 08:36
人员聘任 - 公司聘任林聪、崔龙镇、吴海为副总裁[1] - 人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审议通过生效[1] 任职资格 - 人员具备任职资格,无不得任职情形[2]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处罚、谴责或批评[2] - 未涉犯罪侦查、调查及失信情况[2]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于2024年1月24日[3]
海联金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24 08:36
会议信息 - 公司2024年1月19日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1月24日召开[2] - 会议应到、实到表决董事均为7人[2] 决策事项 -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3] - 聘任林聪、崔龙镇、吴海为公司副总裁[4][5] 人员信息 - 三位新聘副总裁未持股,与大股东无关联[8][9]
海联金汇: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24-01-19 12:18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4-002 (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0%。 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的担保,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 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 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 ...
海联金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1-02 09:18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4-001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 ...
海联金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2023-12-29 10:25
投资信息 - 公司拟与多方设合伙企业,认缴2000万元[1] - 合伙企业规模9210万元,期限7年[7][8] - 公司出资比例21.72%[8] 决策与分配 - 投资决策需3位(含)以上委员通过,超3000万投资委员有一票否决权[12] - 公司对超3000万投资有一票否决权[17] - 可分配收入按顺序分配,超额收益80%分给全体合伙人[13][14] 风险与影响 - 合伙企业面临备案、找标的、收益等风险[19] - 投资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不影响正常经营[18] 投资意义 - 拓展投资渠道,推动智能制造产业布局发展[18]
海联金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12-22 08:21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五)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六)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须经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止,可连聘连任。 ...
海联金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22 08:19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联金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
海联金汇: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
2023-12-22 08:1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需按规定时间披露年报、半年报和季报[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4] 人员交易限制 - 董事、监事、高管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5] 审计与报告编制 - 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并督促提交报告[11] - 财务负责人制订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计划安排表[15] 业绩预告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需进行业绩预告[20] 报告审核与披露 - 定期报告初稿经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总裁同意后形成审核稿[16][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复核、校对和披露工作[18] 责任追究 - 各部门或单位提供材料问题致定期报告问题将追究责任[22]
海联金汇:重大信息汇报管理制度
2023-12-22 08:17
报告标准 - 下属企业指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子公司或有实际控制权公司[2] - 控股股东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及时报告[7][8] 报告流程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并持续汇报[11] - 信息报告义务人预报重大信息并电话报告同时送交书面文件[13][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并向董事长汇报[14] 报告时间 - 需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信息提前一个月报告并备齐材料[17] - 特定情形重大信息提前20天报告并备齐材料[17] - 其他重大信息于发生当日或次日报告[18]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0]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0]
海联金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2-22 08:17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 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