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互联(00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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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09:1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和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 超募资金使用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6]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流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履行变更程序[17] 募集资金存放规定 - 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放,应存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如此[6] - 三方协议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审批流程 - 使用募集资金应履行计划编制及审批、申请使用及审批程序[10]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并公告[15][16] 现金管理要求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须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用途收购控股股东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20][21]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1] 资金使用监督 - 财务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内部审计部每季度检查,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23]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处罚并要求赔偿[2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31]
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09:17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 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会 计师事务所、财务总监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 ( ...
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09:17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 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 门。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须严格 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 ...
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09:17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 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财互 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
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09: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 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下属各控股公司。 第三条 下属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订本企业财务管 理制度,并按照本企业授权体系完成审批手续后报公司备案。 第四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如实 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收,接受股东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等机构以及证券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 财务部门机构设置: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一)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 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 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 ...
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09:17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阐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 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 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人数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
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2月)
2025-12-12 09:17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 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当比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 忠实、勤勉义务。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 ...
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09:17
第一条 为规范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 案。 第一章 总则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 其他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
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09:1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条 ...
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09:17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能 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