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阐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 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 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人数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