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00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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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00240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1 11:48
第一章 总则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 报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 人的问责力度,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推 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多氟多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主体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原因,导致年报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 其他单位或人员。 ...
多氟多(00240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1 11:48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 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必要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等《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 ...
多氟多(00240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1 11:48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 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 简称"经办部门")。 第八条 在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时,经办部门应收集提交以下 材料:1.被担保方的基本资料(含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报告等);2.担保 事项的可行性分析及风险评估报告;3.反担保方案及反 ...
多氟多(002407) - 多氟多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1 11:48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1 / 61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多氟多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410800719115730E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00 股,于 2010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Do-Fluoride New ...
多氟多(00240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1 11:48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 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董 事会决定下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 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委 员由董事会委派。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 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 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委员 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 ...
多氟多(0024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1 11:48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 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 制措施 ...
多氟多(002407)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1 11:48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障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如果选票上该股东实际使用的投票权数小于或等于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 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1 第八条 鉴于采取累积反对票将使累积投票制变得异常繁琐,为便于公司中小股 东接纳和采用,本公司累积投票制仅对同意票采取累积;累积投票选举董事时,表决 票上不设计反对票、弃权票,统计表决结果时亦不对反对票、弃权票予以统计。 第九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 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在同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多氟多(00240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1 11:48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稽查工作。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 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细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 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 ...
多氟多(0024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1 11:4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8]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9]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1]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应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重大资产交易或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披露[1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披露[15]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需及时披露[17]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需披露现状及风险[18]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可在规定时间通过媒体披露临时报告,紧急可停牌[18] - 首次披露临时报告按要求公告,先公告既有事实[19] - 筹划重大事项可分阶段披露进展[19] - 分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2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多部门协作完成编制与审核[27]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经审核批准后披露[28]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经多环节审核[29]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确定暂缓、豁免事项需登记归档[21] - 符合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25] 人员职责 - 董事应了解公司状况并自查信息披露制度[35] - 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信息[34][35]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4]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常设机构[35] 保密与文件管理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9]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0] - 董事长、总经理对信息保密工作承担首要责任[40]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43]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申请并及时归还[43] -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供公众查阅需申请[43] 责任与处罚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尽责除外[45]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5] - 失职导致违规责任人员将受处罚[45] 制度修改 - 制度修改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48]
多氟多(002407) - 反贪腐舞弊与举报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1 11:48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 构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反贪腐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 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决抵制 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 利益的行为。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反贪腐舞弊与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 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定义及职责归属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五)故意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