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8]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9]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1]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应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重大资产交易或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披露[1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披露[15]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需及时披露[17]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需披露现状及风险[18]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可在规定时间通过媒体披露临时报告,紧急可停牌[18] - 首次披露临时报告按要求公告,先公告既有事实[19] - 筹划重大事项可分阶段披露进展[19] - 分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2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多部门协作完成编制与审核[27]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经审核批准后披露[28]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经多环节审核[29]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确定暂缓、豁免事项需登记归档[21] - 符合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25] 人员职责 - 董事应了解公司状况并自查信息披露制度[35] - 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信息[34][35]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4]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常设机构[35] 保密与文件管理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9]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0] - 董事长、总经理对信息保密工作承担首要责任[40]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43]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申请并及时归还[43] -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供公众查阅需申请[43] 责任与处罚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尽责除外[45]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5] - 失职导致违规责任人员将受处罚[45] 制度修改 - 制度修改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48]
多氟多(0024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