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亚太药业亚太药业(SZ:002370)2025-12-08 11: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股东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 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