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亚太药业亚太药业(SZ:002370)2025-12-08 11: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违法违规记录[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履职相关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被解除或提前辞任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1][12]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监督职责 - 监督财务报告关注重大财务问题等[23] - 监督关联交易审查必要性等因素[24] - 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注完备性等[26] - 监督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关注资质等[27] - 监督董事提名任免和高管聘任解聘关注任职资格[27] - 监督董事和高管薪酬关注政策科学性等[27]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原则上应出席年度股东会并提交述职报告[22]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和履职费用[31][34][35]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