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00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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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05 10:2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公告中若出现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4-002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5日(周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5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5 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239 号 N 区 29 栋五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元鹏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
富临运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1-05 10:21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蓉(2024)法意字第 018 号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吉瑞五路 396 号 邮编:610000 Building 2 of Financial Holding Times Square, No. 396 Jirui 5th Road, Tianfu 2nd Street, High-tech Zone, Chengdu, China P.C.:610000 Tel: +8628-87039931 Fax: +8628-87036893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大成蓉(2024)法意字第 018 号 致: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
富临运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02 11:31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4-00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1)。现将有关事项 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5日(周五)下午14:30 ...
富临运业: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质押的公告
2023-12-26 10:54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并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或第一大股东及 | | 本次解除质押股 | 占其所持股 | 占公司 总股本 | 质押起始日 | 解除质押日 | 质权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一致行动人 | | 份数量(股) | 份比例 | 比例 | | | | | 永锋集团 | | 是 | 46,866,600 | 49.99999% | 14.95% | 2022-9-29 | 2023-12-26 |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济南分行 | | 合计 | | - | 46,866,600 | 49.99999% | 14.95% | - | - | - | 1.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股东 | 是否为 控股股 东或第 | 本次质押股 | 占其所持股 | 占公司 | 是 否 为 | 是否 为补 | 质押起始 | 质押到期 | | | | --- | --- | --- | --- | --- | -- ...
富临运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0 12:41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3-040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元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9 名董事赞成,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0 名董事 ...
富临运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2:41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公司 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第二章 汇报沟通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 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 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
富临运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2:41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6] 职责与流程 - 主要职责含制定薪酬计划等[7] - 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结果报董事会[10]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通过[13] - 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特殊情况除外[12]
富临运业:《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2: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月15日经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3489036元[7] - 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7]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313489036股,均为普通股[21] 股权结构 -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时认购股份3253.777万股,占比53.659%[19] - 安治富设立时认购股份882万股,占比14.545%[19] - 安东设立时认购股份480万股,占比7.916%[19] 股份管理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30]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3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4]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6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6] -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8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1]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5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6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1]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股利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6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5] - 审议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45] - 审议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0%以上的借款及相关抵押、质押事项[45] 其他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40]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148]
富临运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2:4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公司与关联人(除提供担保外)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且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但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9] 关联交易审核及担保规定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交易审计评估 - 公司与关联人(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12] - 日常关联交易等三种情形与关联人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2]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 公司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关联交易涉及“委托理财”等事项,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表决规定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8]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0]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规定[20] 其他事项 - 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21]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22]
富临运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2:38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担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