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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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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运业(00235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会议召开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不限[4] - 可现场、视频或通讯表决,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5]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5] 会议决策 - 行使特定职权前需经会议审议[6]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6] - 决议经全体过半数通过有效[10] 会议其他 - 表决可书面、举手等方式[10] - 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0] - 出席者有保密义务[11]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4]
富临运业(00235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 ...
富临运业(0023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富临运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 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富临运业(002357) - 《付款审批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付款审批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业集团")范 围内的对内对外支付行为,防范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确保付款业务的真实性、 合法性,不断提升运业集团财务管理水平,防范投资风险,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 济效益,明确各级管理责任,有效规范付款审批程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运业集团不断发展壮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为运业集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本制度不涉及付款申请前的业务审批制度和流程。 (三)本制度所涉及合同的签订、审批、效力、履行、变更、转让、责任管理、 日常管理等严格按照运业集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四)运业集团各直属企业应当在本制度的框架内,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 特点及企业管理层级,在直属企业管理权限内,对下属企业给予相应的付款审批权 限,并报运业集团财务部备案。对自建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严格按照运业集团《工 程款拨付管理办法》执行。 二、付款支出审批范围为引起本企业现金流出(包括以借款形式预付工程款) 及以物易物、以物抵债的会 ...
富临运业(00235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6]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1]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二日内公告[20]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控制[20] 资金使用规则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2]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不质押[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含利息)超净额10%,需保荐人等同意及董、股东会审议[17]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同意[17]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8] 监督检查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披露[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3] 其他原则 -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擅自改变投向[8]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企业不用于财务性投资[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1]
富临运业(00235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2025年10月修订)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四川 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 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出现对身份独立性构成明 显影响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 ...
富临运业(00235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 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
富临运业(002357) - 《关于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杜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第一章 总则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杜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 联方")占用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和杜绝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长效机制,杜绝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和杜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的发生,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具有法定义务并承担 相应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
富临运业(00235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按照 本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 ...
富临运业(00235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2:41
第一章 总则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 的信息收集和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 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所有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 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