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0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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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002338)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1 13:0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皓内字[2025]00000062 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 光电)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目 录 页 次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德皓内字[2025]00000062 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认为,奥普光电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
奥普光电(002338)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俊 )
2025-04-21 13:05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3次[3] - 2024年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4] - 2024年独立董事出席专门会议2次[5] 议案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22日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议案[6] - 2024年10月8日审议通过技术转让关联交易议案[7] - 2024年1月1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聘任财务总监议案[8] - 2024年1月16日提名委员会通过聘任高管议案[10] - 2024年10月12日提名委员会通过提名董事候选人议案[10] - 2024年10月1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10] -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通过薪酬方案议案[11] 其他情况 - 2024年现场工作时间15天[15] - 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等[16][17]
奥普光电(002338)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2025-04-21 13:05
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 -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构成[4] 企业规模与系数 - 上年度合并营业总收入15亿元以下,企业规模系数取1;15亿元(含)以上,取2[9] 岗位系数 - 党委书记、董事长岗位系数为1.0,总经理岗位系数范围0.9 - 1.0,其他负责人岗位系数在0.6 - 1.0范围内[12] 考核指标权重 - 年度考核指标中定量指标占80%权重,定性指标占20%权重[16] 考核目标值 - 营业总收入、净利润等指标,上年度同比增长,本年度考核目标值不低于上年完成值的110%;上年度同比下降,不低于前三年完成值平均值的110%和上年完成值的110%两数较高值[18] 考核扣分 - 营业总收入、净利润预算值与完成值差异超30%及以上,依据差异程度在考核总分扣减2 - 5分[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0,扣1.5分;0≤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0.4,扣1分;0.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0.8,扣0.5分[21] 亏损考核评分限制 - 公司亏损,年度考核评分不得高于90分;亏损比例达上年未经审计净资产10%(含)以上,当年考核评分不得高于70分[21] 任期激励 - 任期激励在任期内本人年度薪酬总和的10%以内,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24] -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一般为三年[24] 绩效年薪预发 - 上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下,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2倍按月平均预发;15亿元(含)以上,以基本年薪1倍按月平均预发,且基本年薪和预发绩效年薪合计不超上年度年薪月标准70%[24] 绩效年薪兑现 - 经考核确定绩效年薪后,递延第一年度兑现70%,第二年度兑现20%,第三年度兑现10%[25] 任期激励兑现 - 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后一次性兑现,不得提前预发[27] 福利保障 -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得超国家、公司所在地统一规定标准[32] 薪酬倍数关系 - 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公司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倍数关系,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绩效年薪不得增长[34] 资料保存 - 企业负责人离任后,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原始资料至少保存15年[34] 绩效年薪兑现限制 - 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原则上不兑现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37] 办法执行时间 -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5考核年度起执行[39] 指标基准分与权重 - 营业总收入、净利润、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基准分分别为30分、30分、40分,合计100分,指标权重为70%[42] 考核综合得分计算 - 考核综合得分=(Σ定量指标考核得分×指标权重+Σ定性指标考核得分×指标权重)×经营难度系数-考核扣分[42] 财务比率指标 - 财务比率指标权重合计为10%,两项指标基准分各100分,计分区间70 - 110分[43] 定性指标 - 定性指标权重合计为20%,基准分100分,计分区间70 - 110分[45] 经营难度系数计算 - 经营难度系数=合并净利润系数×40%+营业总收入系数×20%+现金分红系数×40%[48] 系数取值 - 合并净利润≥10000万元,合并净利润系数=1.5;合并净利润=4000万元,系数=1.4等[49] - 营业总收入≥10亿元,营业总收入系数=1.5;营业总收入=6亿元,系数=1.4等[49] - 现金分红≥2000万元,现金分红系数=1.5;现金分红=1500元,系数=1.4等[49] 指标得分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年化增长率≥10%,得分为50分;年化增长率=6%,得分为30分等[51] - 主营业务收入年化增长率≥目标值,得分为50分;年化增长率=基准值,得分为30分等[51] 考核目标值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年化增长率考核目标值为10%[53] - 年营业收入≤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年化增长率考核目标值为12%;3亿元<年营业收入≤10亿元,考核目标值为10%[54] 指标得分细化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年化增长率≥10%,得50分;年化增长率=6%,得30分;年化增长率≤0,得0分[55] - 基期年营业总收入在3亿元以下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化增长率≥12%,得50分;年化增长率=8%,得30分;年化增长率≤0,得0分[55] - 基期年营业总收入在3亿元至10亿元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化增长率≥10%,得50分;年化增长率=6%,得30分;年化增长率≤0,得0分[55] - 基期年营业总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化增长率≥8%,得50分;年化增长率=5%,得30分;年化增长率≤0,得0分[55] 加分项 - 企业在战略实施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加3 - 5分[55] 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比扣分 - 0.8≤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比<1,扣2分;0.6≤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比<0.8,扣4分;0.4≤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比<0.6,扣6分;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比<0.4,扣8分[55] 任期激励收入发放比例 - 任期激励收入发放比例=考核得分/100,如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年化增长率低于0,不发放任期激励收入[56] 企业资本成本率 - 企业资本成本率为5%[58]
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1 13:05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1] - 三位独立董事履职独立,符合相关要求[1] 意见发表时间 - 董事会发表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2]
奥普光电(00233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5-04-21 13:05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3次,独立董事均现场出席表决[2] - 2024年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4] - 2024年独立董事出席专门会议2次[5] 议案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22日和10月8日审议关联交易议案,认为合规[6][7] - 2024年1月16日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议案[8] - 2024年10月12日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10] - 2024年4月12日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10] 其他情况 - 2024年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7] - 2024年独立董事与内审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11] - 2024年现场工作15天考察公司[14] - 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等情况[15][16]
奥普光电(002338)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志刚 )
2025-04-21 13:05
会议情况 - 2024年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3次[2] - 2024年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和1次薪酬与考核会[3] - 2024年独立董事出席专门会议2次[3] 人事变动 - 2024年1月16日聘任徐爱民为财务总监[6] - 2024年1、10月分别审议通过聘任高管及提名董事议案[7] 报告披露 - 2024年按时披露多份报告[5] 其他决策 - 2024年4月12日通过董监高薪酬方案[8] - 2024年10月25日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8] 独立董事 - 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间15天[11] - 未发生提议相关情况[12][13]
奥普光电:与长光大器签订采购合同 总金额2630万元
快讯· 2025-04-21 12:44
公司动态 - 奥普光电与关联方长春长光大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总金额2630万元 [1] - 合同涉及数控磨头与磁流变抛光机床的采购 [1] - 交易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关联方信息 - 长春长光大器成立于2020年,专注于高端精密光学加工设备研发、生产、销售 [1] - 长光大器2024年度营业收入4128.88万元,净利润708.14万元 [1] 交易影响 - 该交易有利于奥普光电提升技术能力 [1] - 交易将增强奥普光电的市场竞争力 [1]
奥普光电:2024年净利润6642.03万元,同比下降23.33%
快讯· 2025-04-21 12:44
文章核心观点 奥普光电2024年营收和净利润下降 拟进行现金分红 [1] 分组1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7.45亿元 同比下降3.6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42.03万元 同比下降23.33% [1] - 基本每股收益0.28元/股 同比下降22.22% [1] 分组2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送红股0股(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奥普光电(002338) -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5-04-02 08:30
人事变动 - 公司副总经理张强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1] - 张强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1] - 董事会感谢张强任职贡献,辞职不影响公司运行[1][2]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2日[4]
奥普光电(002338) -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2025-02-27 10:15
审计机构变更 - 公司2024年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2] - 审计相关人员变更为刘晶静、张丹、洪梅生[2] 人员资质 - 刘晶静2018年5月成注会,近三年签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 - 张丹2008年7月成注会,近三年签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 - 洪梅生1999年6月成注会,近三年签5家公司审计报告[4] 人员情况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会近三年未受刑事、行政处罚[5] - 洪梅生2024.10.10因审计项目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7] 其他 - 北京德皓国际及人员无违反独立性情形[5] - 变更工作交接有序,不影响2024年度审计[6] - 公告于2025年2月27日发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