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奥普光电(002338)
icon
搜索文档
奥普光电(002338.SZ)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3805万元,同比下降16.18%
智通财经网· 2025-10-26 09:56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1亿元,同比下降2.38% [1] - 公司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3805万元,同比下降16.18% [1] - 公司前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80万元,同比下降18.73% [1] - 公司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6元 [1]
奥普光电: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3805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6 08:17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5.1亿元,同比减少2.38%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805万元,同比减少16.18%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6元,同比减少15.79% [1] 公司市值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34亿元 [2]
奥普光电(00233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 公司提供担保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10] 担保限制条件 - 申请担保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7] - 公司曾为申请担保人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等情况且未偿还或未落实有效处理措施,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7] - 申请担保人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7] - 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须与需担保数额对应,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作反担保应拒绝担保[18]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门应在担保合同到期时清查资产、终止担保关系,妥善保管相关资料[18]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财务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19]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21]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和追偿[21] 责任与监督检查 - 有过错责任人,董事会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2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对外担保监督检查主体[26]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审批情况等[2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9]
奥普光电(002338)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6月26日注册登记,2010年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亿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亿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亿股,其他类别股0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属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属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发起人及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相关日期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公司应在股东提出查阅请求15日内书面答复[3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4][35] - 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诉讼[39]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6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6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6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9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7][103]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资金总额(或同类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绝对值3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20%的证券投资等事项[108] - 董事长有权决定单项资金总额(或同类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绝对值3%的对外投资等事项[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113]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1]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22]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6]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30][131][13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0]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7]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但当年每股收益低于0.1元或有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除外[157]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3][15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5][17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83]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183][182]
奥普光电(0023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6] 股东持股 - 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规则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单一股东等情况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5]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方案[28]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8] - 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1]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3]
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6]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1/2[8]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提前十日通知[17]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五日内开特别会议[17] - 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17]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其他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22][24]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10年[26]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实施[29]
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持工作[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6]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方案[8] 决策与会议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16]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根据主任委员提议不定期召开[16][17] 薪酬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9]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细则执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9]
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战略委员会职能 - 研究并建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检查实施[8] 其他 - 证券投资管理部负责决策前期准备[1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5]
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提名委员会,成员三名,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标准和程序,审核人选及资格[8]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下设工作组负责资料、筹备和执行[10] - 会议按需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选任规则 - 董事、高管选任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3]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8][19]
奥普光电(0023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内幕信息范围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或报废超30%属内幕信息[6] 管理职责 - 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 证券投资管理部负责归集、管理及信息披露执行[2] 制度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10年[17]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备案[17] - 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19]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给予处分、处罚或要求赔偿[22] - 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4] - 发现内幕交易等行为,2个工作日内报送吉林证监局[24]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