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发展(0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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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00231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有相关经验[4]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7]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公司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9] - 董事会对提名等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5][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19]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19][20][2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1]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和提供资料[21]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2]
ST亚联(00231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关联交易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4]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计算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0] - 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存贷业务以存贷利息为准适用决策规定[13] - 与关联财务公司存贷业务以相关金额较高者为标准适用决策规定[11] - 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以相关指标较高者为准适用决策规定[11]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投资、增资等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决策规定[16] - 关联人单方面向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制度第九条规定[12]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13]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0] 关联交易披露 - 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14] - 应根据关联交易类型披露有关内容,如交易对方等[20]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关联交易议案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应说明具体事项等[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3]
ST亚联(002316) - 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投资审批权限 - 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由董事长审批[5] - 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股东会审议[5] 投资额度与期限 - 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金额(含收益再投资)不超额度[6] 投资定义 - 证券投资含新股配售等投资行为,部分情形不适用制度[2] - 委托理财指委托专业理财机构投资管理或买理财产品,部分子公司业务不适用[3] 投资原则与禁止期 - 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原则为合法、审慎、安全、有效,防风险等[4] - 禁止证券投资期间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间;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后12个月内[6] 账户与受托方要求 - 证券投资账户以公司名义设立,不使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7] - 委托理财受托方资信、财务良好,无不良记录,盈利能力强,签书面合同[8] 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 - 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审批程序为调研形成报告,依次审核,按权限审批,保荐机构核查[10] - 公司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应按要求及时披露信息[14] 责任与制度执行 - 公司相关部门投资前应知悉规定,违规致损责任人担责[16] - 控股子公司投资需公司同意并获批,参股公司影响大时公司需披露[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ST亚联(0023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目的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2][3] - 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与职责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7] 工作开展方式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7] - 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维护合法权益[8]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8] - 可自愿披露规定以外信息,披露预测性信息要列明风险因素[13]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后最迟不超一天公布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容[16] 网站建设与活动举办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丰富和及时更新内容[18] - 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等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19] 沟通机制 - 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征询意见[20]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情形[23]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24] 沟通形式 - 可就经营等事项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25] - 可安排投资者等到现场参观,做好信息隔离和接待人员培训[28] 联系方式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并及时反馈信息[30] - 通过互动平台等与投资者交流,发布信息要谨慎客观[32]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时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其全程参加[36]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5] - 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并签字确认,可录音录像[36] - 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36] 其他 - 必要时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以现金支付报酬[39][40]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42] -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负责新闻信息发布[44] - 未披露重大信息前相关人员不接受媒体采访,违规者罚款2000元至20000元[4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47]
ST亚联(0023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3]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3]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4]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紧急可随时通知[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单笔财务资助超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8][9]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过半数出席可举手表决,否则书面表决[14]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特殊规定从其规定[15]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事项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并提供材料,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提议延期[11]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明确信息,有委托原则限制[12]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非现场会议计算出席人数有规定[1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16]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含相关内容,董事需签字确认[17]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通知等内容[18]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专门委员会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20]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0] 规则执行与解释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 - 规则与后续国家法律冲突时按其规定执行[20]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
ST亚联(00231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多类人员和机构[3][4]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6] - 内幕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内幕交易[7] - 信息披露文件应按规定编制、报送,采用中文文本[8] - 重大信息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时间不得先于符合条件媒体[8]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平台发布并供查阅[9] 披露时间规定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6]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7][18]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18]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0]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2] - 公司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2] 报告审核与审计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秘负责组织协调[30] 违规处罚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由中国证监会按《证券法》处罚[44] - 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由中国证监会按《证券法》处罚[45] - 董事等对定期报告前后态度不一致可能被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45] - 公司内部违规人员可处2000元至20000元罚款[4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8]
ST亚联(0023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发通知,经一致同意可免除[3] - 过半数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4]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5] 决策与表决 - 部分事项经讨论和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5] - 行使特别职权需讨论和过半数同意[6]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过半数有效[6] 会议记录与档案 - 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6] - 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不少于十年[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8]
ST亚联(00231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资金往来规定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5] - 不得通过垫支等方式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5] 监督审计 - 财务部定期检查、内部审计部核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8] - 注册会计师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8] 侵占处理 - 发生侵占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9] - 发生资金占用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9] 责任处罚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影响处分责任人[12]
ST亚联(0023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内幕信息管理责任人 - 董事长为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真实性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2]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5] 档案填写与报送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人员确认[7] - 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8]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异常波动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股东等相关主体研究重大事项应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 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记载各环节进展情况,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0] 自查与处理 - 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12]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核实并追究责任,二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理结果[13] 档案时间要求 - 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15]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至深交所[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获悉信息二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秘书处备案[16] 违规处理 - 财务人员提供财务数据应第一时间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19]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至吉林证监局[20] 追责权利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0]
ST亚联(00231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2: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符合法规及章程,需具独立法人资格[2][3]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履行组织等职责[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6] 选聘程序与聘期 - 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等环节[8] - 聘期一年可续聘,不得转包分包[9] 人员限制与改聘规定 - 审计人员满5年后续5年不得参与[10] - 改聘应在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0]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并审核[12] - 拟改聘需详细披露变更原因[13] 制度相关 - 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工作并处理违规[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