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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00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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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4-05-27 10:3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 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 ...
滨江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5-27 10:31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 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履行其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董事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 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 ...
滨江集团: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5-27 10:31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明确其职责范围, 保障其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
滨江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5-27 10: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 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 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 ...
滨江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7 10:28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 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1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 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5 人,实 际出席董事 5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
滨江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5-27 10: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 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及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滨江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5-27 10:28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及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 ...
滨江集团:滨江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2024-05-27 10:2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8][9] 审计报告提交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及问题[9][14]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审计检查实施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0] 审计通知送达 - 实施审计一般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特殊情况可电话通知后补或实施时送达[12][13] 审计异议处理 - 被审计对象有异议应在七日内提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3] 内控评估报告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包含多方面内容[17][20] 报告审议决议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7] 报告意见核查 - 监事会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等核查并出具意见[17] 报告披露要求 - 公司在年报披露同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18] 非标准报告说明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监事会作专项说明[19] 人员考核奖惩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内审人员绩效[21] - 表彰奖励有突出表现的内审人员等[21] - 追究违规内审人员和被审计对象责任[23][24]
滨江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5-27 10: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控制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滨江集团(002244) - 2024年5月2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5-22 09:07
公司经营情况 - 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顺利召开,董事长、财务总监等高管参与交流 [1][2] - 公司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在杭州等地区保持良好的经营状况和市场地位 [2][3][7][49] - 公司在杭州等重点城市持续拓展优质土地资源,并保持较高的销售规模和利润水平 [6][7][32][78] - 公司在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下,通过有效的成本管控和风险防范措施保持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3][16][17] 财务状况 - 公司2023年度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系部分外地项目受市场影响所致 [3][63][64] - 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融资渠道畅通,有息负债水平可控 [74] - 公司现金流状况阶段性有所波动,但预计随着销售高峰期到来将有大幅改善 [44][62] - 公司分红政策调整主要基于行业形势和公司发展需要 [18][72] 战略规划 - 公司坚持"主动卧倒、匍匐前进"的发展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优质项目 [7][22] - 公司将继续深耕杭州等重点区域市场,同时适度拓展上海等外地市场 [32][82] - 公司在产品品质、服务水平等方面持续提升,以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11][13][83] - 公司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等公益事业,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28][67] 管理创新 - 公司持续优化内部管理,通过KPI考核等方式提升员工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 [24][71] - 公司在代建业务、长租公寓等新业务领域取得了一定进展 [29][68] - 公司在智能建筑、绿色建筑等方面持续探索创新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