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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滨江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滨江集团滨江集团(SZ:002244)2024-05-27 10:2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8][9] 审计报告提交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及问题[9][14]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审计检查实施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0] 审计通知送达 - 实施审计一般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特殊情况可电话通知后补或实施时送达[12][13] 审计异议处理 - 被审计对象有异议应在七日内提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3] 内控评估报告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包含多方面内容[17][20] 报告审议决议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7] 报告意见核查 - 监事会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等核查并出具意见[17] 报告披露要求 - 公司在年报披露同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18] 非标准报告说明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监事会作专项说明[19] 人员考核奖惩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内审人员绩效[21] - 表彰奖励有突出表现的内审人员等[21] - 追究违规内审人员和被审计对象责任[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