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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0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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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002167) -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26 10: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8月核准发行1250万股普通股,9月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77467.33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77467.33万股,每股面值1元[16] 股东信息 - 陈潮钿出资1367.40万元,持股1367.40万股,持股比例43.00%[15] - 王木红出资572.40万元,持股572.40万股,持股比例18.00%[15] - 方振山出资445.20万元,持股445.20万股,持股比例14.00%[15] - 韶关节能出资349.80万元,持股349.80万股,持股比例11.00%[15] - 韶能股份出资254.40万元,持股254.40万股,持股比例8.00%[16] - 科教电脑出资190.80万元,持股190.80万股,持股比例6.00%[16] 股份转让与质押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2] 股东大会相关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0]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34]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案需股东大会审议[3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6]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6] - 为资产负债率超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40]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42][43]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6]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6]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61]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6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62][63] - 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68][70]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7]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7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70]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75] - 征集人所持投票权超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投票权时,应遵守相关规定[7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7]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88]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90] - 因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履职[90]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94] - 审议对外签署标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日常经营相关合同[9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9] -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资产处置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9] - 单笔或当年累计捐赠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的捐赠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07]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10]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1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14]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7] 总经理与监事会相关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21] -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30]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130]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三分之一[134]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7]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38]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39]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14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147]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148]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50]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条件,当年末资产负债率低于70%[15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达20%[152][153]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3] -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需经营良好,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时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等[154] - 若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54]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前与股东充分沟通,提供网络投票[155][156] - 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预案等情况,需说明原因、留存利润用途及收益情况[157]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9] 其他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十五天通知,股东大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6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79] - 依照规定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8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指定平台公告[181] - 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81]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等[189] -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平台公告[173][17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4][175] - 公司合并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173]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74]
东方锆业(002167) -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2025-05-26 10:45
人事变动 - 董事黄超华因内部工作调整辞去联席总经理职务,仍任董事[1] - 冯立明由联席总经理调整为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1] - 甘学贤由副总经理调整为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1] 会议信息 - 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
东方锆业(002167) -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05-26 10:45
业绩数据 - 2024年1 - 12月营收2751312.44万元,2025年1 - 3月为705384.69万元[9] - 2024年1 - 12月净利润216858.53万元,2025年1 - 3月为68611.77万元[9] - 2024年末资产总额6620087.97万元,2025年3月末为6722830.54万元[9] - 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2300400.16万元,2025年3月末为2370723.07万元[9] 关联交易 - 2025年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额度增至45000万元[5] - 2025年销售原材料关联交易额度增至45000万元[5] 股权结构 - 龙佰集团持股193610823股,占比24.99%为控股股东[10] 交易原则与影响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遵守公允原则[12] - 增加关联交易满足业务需求,有积极影响[14] - 独立董事认为增加关联交易合规公允[16]
东方锆业(00216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5-26 10:4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2025年5月26日会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拟将《公司章程》中“联席总经理”表述修订为“总经理”[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5月)》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2] 董事会职权 - 制订年度财务预算等方案[3] - 决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报酬奖惩事项[3] - 审议对外签署标的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日常经营合同[3] - 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重大投资项目报股东大会批准[4] 董事长职责 - 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4] -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4] - 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重要文件[4] - 提名总经理人选交董事会表决[4] -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有特别处置权并事后报告[4] 其他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总经理有权审查决定[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5]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监事总数二分之一[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7]
东方锆业(00216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5-26 10: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6月13日下午3:00现场召开[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6日[5]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6月12日9:00 - 12:00、13:30 - 17:30[12]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13日,代码362167,简称东锆投票[2][21]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6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5]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6月13日9:15至15:00[27] 审议议案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8] - 议案一须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委托信息 - 可委托出席股东大会,受托人可表决并签署文件[31] -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1]
东方锆业(002167)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26 10:45
会议情况 - 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1]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7] 公告披露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于同日披露[2][6]
东方锆业(002167)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26 10:45
会议相关 - 公司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7名董事全出席[1] - 公司决定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10] 议案表决 - 《关于冯立明先生职务调整的议案》等4项议案表决全通过[1][3][5][10] -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6票同意,1票回避[7][10] 公告披露 -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等4项公告于5月26日披露[1][5][8][10]
全固态电池新标准出台 机构称全固态电池产业化进程加速
证券时报网· 2025-05-23 00:51
全固态电池标准发布 -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全固态电池判定方法》团体标准 首次明确全固态电池定义 解决行业界定模糊和测试方法缺失问题 为技术升级和产业化应用奠定基础 [1] - 固态电池具备高安全性 高能量密度 长循环寿命 强机械强度 宽温度适应性和材料选择性等优势 其中高安全和高容量为核心优势 [1] 固态电池产业链受益标的 - 材料端重点关注宁德时代 比亚迪 亿纬锂能 鹏辉能源 天奈科技 厦钨新能 当升科技 容百科技 三祥新材 东方锆业 恩捷股份 星源材质 元力股份 上海洗霸 天赐材料 中科电气 翔丰华 璞泰来 金博股份等 [1] - 设备端重点关注纳科诺尔 曼恩斯特等 [1] 全固态电池产业化进程加速 - 材料端重点关注硫化物路线 [2] - 设备端核心增量在于"干""压""叠"工艺 [2] 固态电池设备技术变革 - 前段工艺变化显著 干法电极设备及固态电解质干法成膜设备将替代传统湿法设备 包括纤维化设备和辊压机 [2] - 中段工艺仅适用叠片机(搭配软包) 对设备精度和稳定性要求提升 取消注液机 新增等静压机作为核心致密化设备 [2] - 后段工艺要求大压力化成 常规电池化成压力3~10吨 固态电池需达到60~80吨 催生高压化成分容设备需求 [2] 锂电设备行业推荐标的 - 重点推荐先导智能 曼恩斯特 [2] - 建议关注纳科诺尔 赢合科技 先惠技术等 [2]
东方锆业(002167)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07 11: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5月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15:00开始,网络投票全天进行[4] - 参会股东737人,代表股份220,022,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4020%[6]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219,079,608股,占比99.5713%[7]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219,074,208股,占比99.5689%[9]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219,074,608股,占比99.5690%[10]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219,071,608股,占比99.5677%[1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219,044,508股,占比99.5554%[13]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218,964,608股,占比99.5190%[15] - 《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16,867,608股,占比98.5660%[15] -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208,224,508股,占比99.3898%[17] -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议案》总表决同意218,767,208股,占比99.4293%[18] -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议案》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5,352,185股,占比92.4397%[1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议案》总表决同意218,836,008股,占比99.4606%[2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议案》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5,420,985股,占比92.8540%[20] 其他信息 -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等符合规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22] - 备查文件有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法律意见书[23] - 出具法律意见律师为郭佳、林嘉豪[21] - 公告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7日发布[25]
东方锆业(002167) - 东方锆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5-07 11:32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杭 州 广 州 昆 明 天 津 成 都 宁 波 福 州 西 安 南 京 南 宁 济 南 重 庆 苏 州 长 沙 太 原 武 汉 贵 阳 乌 鲁 木 齐 郑 州 石家庄 合 肥 海 南 青 岛 南 昌 大 连 银 川 拉 孜 香 港 巴 黎 马 德 里 斯 德 哥 尔 摩 纽 约 马 来 西 亚 柬 埔 寨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32 号太平洋金融大厦 19 楼 邮编:510620 电话:(+86)(20) 3879 9346 、3879 9348 传真:(+86)(20) 3879 9348-200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东方 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锆业")的委托,指派郭佳、林嘉豪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东方锆业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