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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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05 12: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承担董事会秘书的有关 法律责任,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履职保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 ...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05 12: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 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 职工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 (五)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 准,向股东会 ...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5 12: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 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人员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架、人数、组成和选择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
东方锆业(00216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05 12:47
舆情管理制度 -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审议制定舆情管理制度[1]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2]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4]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5] 舆情处理 - 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7] - 一般舆情由组长等灵活处置[8] - 重大舆情需组长召集会议决策并控范围[9] 其他 -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将受处分或担责[12] - 制度自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东方锆业(002167)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2-05 12:47
财务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其他子公司可参照执行[3] 财务组织架构 -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为财务负责人,设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6] 财务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职责包括制定政策、核算报送、预算决算、资金管理、税务筹划、风险评估等[8][9] 资金管理 - 资金管理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支付审批制度,加强外汇风险管理[12][13] 应收款项管理 - 财务部门每季度对应收款项进行可回收性及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15] - 每年定期对所有债权进行全面核查,降低应收账款规模[15] 存货管理 - 存货管理要严格验收入库和发货手续,定期盘点,年底进行减值测试[17][19] 资产折旧与减值测试 - 固定资产按分类执行统一折旧方法和年限,年末进行减值测试[20] -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期末进行减值测试[21] 子公司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由总部委派或推荐,接受总部检查监督[9] 利润分配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2] 公积金转增股本 - 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留存数额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32]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3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批准[35]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6] 财务监督 -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制约[45] -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执行需明确相互监督制约程序[45] - 公司应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45] - 公司应保证财务会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职[4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45] - 财务部门应配合审计委员会等对财务活动实施监督[45]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7] - 制度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4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48] 制度落款时间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49]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5 12: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 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 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拟辞任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 ...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5-12-05 12:47
广 东 东 方 锆 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 司、股东以及他人的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 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谋取私 利。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 法收入,不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 有,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2025-12-05 12: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 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 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班子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 行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 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班子及高级管理 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 ...
东方锆业(0021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5 12: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行为。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参股单位,包括但不 限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产业基金等结构化主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 ...
东方锆业(00216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5 12: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 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 增值而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 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 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 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