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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0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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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0021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0:47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7] 董事补选规定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8]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8] 离职后义务及限制 - 董高忠实义务离职后1年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11] - 离职后6个月内董高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每年减持不超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3]
天津普林(00213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47
委员会组成 - 战略委员会成员3至7名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6] - 提名委员会成员3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21]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3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3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51] 委员产生 - 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21][36][51] 主任委员 -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产生[6] -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21]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报董事会批准[3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报董事会批准[51] 会议要求 - 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21][44][5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4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定期开会,提前三天通知,可豁免[58] 任期规定 - 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届满连选可连任[6][21][36][5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为其提供财务指标等材料供决策[56]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评价提报酬报董事会[56] 实施细则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61]
天津普林(00213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比例与构成 - 独立董事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4] 职权行使 - 行使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职务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委员会任职 - 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占比二分之一以上且任召集人[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资料提供与保存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25]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工作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24] 津贴标准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9]
天津普林(00213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47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批准[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批准[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批准[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批准[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批准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批准[6]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担保额度调剂规则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9] 信息披露与责任规则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公司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的,须承担赔偿责任[17]
天津普林(00213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47
董事制度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8]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书面提出[8]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8] 董事义务与限制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规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10][11] - 未经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12] - 关联董事应披露关系,表决关联交易需回避[12]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决议[12]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1] 会议相关 - 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六种情形[2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6] 投资与交易决策 - 单次投资额等占净资产10%以上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实施[21]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报董事会批准;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报董事会批准;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等上限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或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24] 其他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董事会建议撤换[13] - 董事可提前辞任,提交书面辞呈[14]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设正副董事长,含一名职工董事[17]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超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15年[27] - 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并承担责任,违法致损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记载可免责[28]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等,经股东会批准生效[30]
天津普林(002134)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849768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5849768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注销或转让有不同时间要求,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2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38] - 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如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39]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含一名职工董事[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0]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5]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10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5]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8]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4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7,148,150] 其他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61] - 实际控制人指能通过投资关系等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161] - 关联关系指公司特定人员与其控制企业及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关系[161]
天津普林(0021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4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5]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0] 股票买卖禁止期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通过任职后2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6] - 董事、高管名下证券账户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9] - 公司发行股份等情形对转让股份有限制条件,应向深交所申请登记限售股份[9]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股份数据和信息[10]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审议批准生效实施及修改[11]
天津普林(0021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9]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相关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投票时间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会议地点相关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或由董事会确定,以公告通知[15] 股东表决权相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关联交易相关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董事候选人相关 - 持有公司1%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联合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新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会前十个工作日提交资料[23] 累积投票制相关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投票权征集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表决计票相关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6] 会议时间结束相关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6] 点票相关 - 会议主持人可对票数点票,股东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26] 决议公告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7] 会议记录相关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五年[28] 提案实施相关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决议撤销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9] 法律意见相关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0] 规则相关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2]
天津普林(00213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47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8]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8]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1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均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8][19][20]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信息披露文件及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种类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12] - 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证监会规定,发行前公告[14] - 董事、高管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15]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公告[15] 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8]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1]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7]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报告[3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报告[4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报告[4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4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报告[4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40]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属重大事项[41] 信息披露职责与流程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总裁是最终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相关文件准备与任务组织[32]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担责并承担连带责任[33]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对信息披露担责[35]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处理违法违规问题[36] - 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责任人[42] - 董事长等对报告人有督促义务[43] - 董事会秘书等负责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4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4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49] 文件保存与媒体指定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2]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5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地址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邮编300308[57] - 股东咨询电话为022 - 24893466,传真为022 - 24890198[58] - 公司电子信箱为ir@tianjin - pcb.com[58]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有关法律等执行并修订[6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60]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0]
天津普林(00213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天津普林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