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849768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5849768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注销或转让有不同时间要求,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2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38] - 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如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39]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含一名职工董事[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0]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5]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10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5]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8]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4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7,148,150] 其他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61] - 实际控制人指能通过投资关系等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161] - 关联关系指公司特定人员与其控制企业及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关系[161]
天津普林(002134)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