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9]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相关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投票时间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会议地点相关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或由董事会确定,以公告通知[15] 股东表决权相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关联交易相关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董事候选人相关 - 持有公司1%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联合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新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会前十个工作日提交资料[23] 累积投票制相关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投票权征集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表决计票相关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6] 会议时间结束相关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6] 点票相关 - 会议主持人可对票数点票,股东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26] 决议公告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7] 会议记录相关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五年[28] 提案实施相关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决议撤销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9] 法律意见相关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0] 规则相关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2]
天津普林(0021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