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00213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天津普林天津普林(SZ:002134)2025-12-05 1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比例与构成 - 独立董事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4] 职权行使 - 行使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职务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委员会任职 - 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占比二分之一以上且任召集人[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资料提供与保存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25]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工作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24] 津贴标准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