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0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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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订单数据及重大项目进展的公告
2024-10-24 09:31
新签订单 - 2024年第三季度新签订单总额82,659.99万元[2] - 工程总承包业务新签订单43,733.33万元[2] - 设计业务新签订单24,913.31万元[2] - 境内新签订单77,890.55万元[2] - 境外新签订单4,769.44万元[2] 项目情况 - 2024年第三季度新签工程总承包项目26个[2] - 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112个,金额约66.31亿元[3] - 2024年第三季度已中标未签约项目5个,金额3.2亿元[3] 特定项目 - 2016年埃塞俄比亚年产6万吨PVC树脂项目合同金额2.1044681135亿美元,停工[3] - 2019年科特迪瓦可可加工厂和仓库建设项目合同金额约14.80亿元,推进中[4]
中国海诚: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4 09:31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0月18日发通知,10月23日召开[1] - 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5人[1] 审议结果 - 5票同意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议案[1] - 5票同意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 报告评价 - 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审核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
中国海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10-24 09:31
财务数据 - 2023年末保利财务总资产875.581086亿元等[5] - 2024年6月末保利财务总资产679.666585亿元等[5] - 2024年9月末公司在保利财务存款余额7.961654亿元[9] 协议相关 - 2024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与保利财务签《金融服务协议》议案[2] - 协议期限三年,每日存款和授信额度最高不超12亿元[2] - 原2022年12月协议终止[6] 服务内容 - 保利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服务[6][8] 审批情况 - 本次交易已通过董事会和独董会议审议,待股东大会批准[10]
中国海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10-24 09:2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4]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半年度特定情形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8]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25]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4] 报告审议与签署 - 定期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审核并签署意见[15] - 董事、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或有异议,应在审议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陈述理由[16] 业绩快报披露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如预计无法保密未公开定期财务数据等[19] 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20] 报告差错处理 - 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等情况,应及时更正及披露[21]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编制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工作[30]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30]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信息披露事务[32] - 公司董事等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4] - 总裁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监事会审核[34]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5]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9]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由董秘或代表披露[42]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秘或代表审核后公告[42]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50%以上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46]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8] 证券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证券,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并公告[55]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证券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55] -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55]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55]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5]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5] 违规收益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5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3]
中国海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10-24 09:28
募集资金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7,086,127股,发行价每股11.13元,募资412,768,593.51元,净额407,509,146.18元[1] - 募资拟投入数字化转型升级及“双碳”科创中心项目,合计40,750.91万元[3] 现金管理 - 2023年10月25日同意用不超2亿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5] - 拟到期后继续用不超1.2亿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6] 决策审议 - 2024年10月23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1] - 保荐人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10][12]
中国海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2024-10-24 09:28
议案管理办法 -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流程[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议题归集、审核和送达[4][5] - 议案承办部门负责材料真实性及按时送交[5] - 特定情况董事会可暂缓表决或按制度审议[6][7] - 办法生效及解释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11]
中国海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24-10-24 09:28
投资项目范围与收益要求 - 重大项目含境外投资、境内控股5000万以上、境内参股2000万以上项目[6] - 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或财务基准收益率原则不低于10%[7] 决策与审批权限 - 公司投资管理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经授权行使决策权[10] - 单项固定资产1000万及以下等项目按保利中轻和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审批[23] - 超出范围的单项固定资产及股权投资项目按保利中轻规定执行[23] - 交易涉及资产等多项指标占比达一定范围由董事会审批[25] 部门职责 - 战略运营中心负责制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1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研究分析公司中长期投资及资本运作规划[13] - 财务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投资项目资产评估备案和产权登记管理[14] - 技术研发中心参与投资项目研究论证,审核子公司项目技术可行性[16] - 法律合规中心负责投资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核[17] 投资计划与管理 - 公司对固定资产类投资项目批复有效期为两年,股权投资项目为一年[35] - 年度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口径应与财务预算口径衔接[39] - 上一年度投资计划未完成项目资金不得结转[41] - 投资主体6月30日前编制年度投资调整计划并上报[45] - 投资主体每月、季、年按规定时间上报投资完成情况[47] 项目实施与监管 - 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交付后12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50] - 对低效无效参股公司应及时清退[58] - 投资主体是项目实施与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主体,战略运营中心牵头监管[46] - 投资主体应组建团队、制定方案,并购投资还需制定业务整合方案[49] - 投资主体财务部门应对项目严格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管[49] -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应委托设计、编制概算、组织评审并备案[49] 投资后评价与处置 - 公司组织筛选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可委托审计重大项目[54] - 投资主体参股投资须审批并尽职调查[56] - 投资项目重大变更应重新决策[61] - 已投资项目特定情况应转让投资[62] - 投资项目处置需审批并编制可研报告[62] 合规与风险管理 - 投资主体应加强合规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体系[64] - 股权类重大项目可研阶段须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65]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须按规定对投资项目信息进行披露[67] - 公司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机制[6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战略运营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71] - 本制度印发生效原投资管理制度废止[71]
中国海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10-24 09:28
审计管理 - 公司审计部归口管理审计工作,受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7] - 编制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经多部门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13] 审计职责与权限 - 职责包括对多方面进行审计监督[10] - 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等[11] 审计流程与要求 - 分四个阶段,被审计单位有异议应10个工作日提书面意见[13][14] - 应2个月内上报整改结果,拒绝配合将处理相关人员[17][19] 制度实施 - 各级单位制定细则报总部备案,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2]
中国海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4-10-24 09:28
担保范围与管理 - 公司一般不为子公司以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3][5] - 担保事项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7]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经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多项担保情况需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批准[8][9] - 原则上担保金额不超公司净资产50%[10] 担保流程与监督 - 财务资金管理中心为主办部门,战略运营等部门协助[23] - 担保合同修改等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28] - 被担保人按月报送担保事项使用情况说明[28] 追偿与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30][3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31] - 财务资金管理中心会同法律合规中心提出处理办法[4.3.4] 其他规定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4.3.9] - 担保档案管理与担保同步[35] - 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责任[37]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39] - 公司根据新情况修订办法报股东大会批准[39] - 办法由财务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40]
中国海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0-24 09:2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总 则 1.0.1 为强化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0.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法治建设工作,确保公司全面依法治企。 2 人员组成 2.0.1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2.0.2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3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