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00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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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002098) - 《对外担保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5-11-24 12:15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对外担保制度》,涉及总则等条款修改[2][3][4] 担保原则与要求 - 对外担保应遵循自愿等原则,控制担保风险[2][3] - 提供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防范措施[2][3] 决策机构与审批 - 对外担保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3][4] - 须股东会审议的担保包括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19] - 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特殊审批[8] - 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普通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定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关联担保规定 - 关联担保中,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表决须经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担保流程与管理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2] - 担保合同除银行格式合同外,由财务部门会同董事会秘书审查,必要时律师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10] - 财务部门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12] -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1] - 财务部门对被担保人经营、财务等情况跟踪监督,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及时汇报[11] 责任与追偿 - 董事、高管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3] - 被担保人逾期未清偿等情况,公司查证后启动追偿程序并上报董事会[12]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担保责任[12]
浔兴股份(00209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5-11-24 12:15
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3] - 公司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3] - 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有上述情形的主体为公司关联人[4] 关联交易视同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4] 关联人名单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种类型[5]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关联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经股东大会批准[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等情况,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等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满30万元等情况,由董事长批准[8]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审计评估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对其财务会计报告审计[8]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需进行评估[8] - 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标的可不审计或评估[8] 担保审议程序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0]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表决回避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1] 协议签署与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并披露[12] - 关联人与公司签协议,个人只能代表一方[12] 特殊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与董事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相关董事可讨论但不表决[12]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一般不得参加[12] 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向董事等提供借款,关注关联人挪用资金[13] 损失追究 - 关联方致公司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3] 披露文件与内容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3]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等内容[14]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金额提交审议[15] - 已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15] - 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依金额提交审议[15] - 预计范围内日常关联交易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16] - 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并披露[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重新审议披露[16] - 协议未确定价格,履行披露义务需披露实际价格[16] 免审议披露情形 - 五类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7]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1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7]
浔兴股份(002098) - 《公司章程》新旧条款对照表
2025-11-24 12: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获批发行5500万股[3] - 公司注册资本为35800万元[3] - 公司住所位于福建省晋江市,法定代表人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3] 股权结构 - 晋江市浔兴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净资产10000万元折为10000万股[6] - 福建浔兴集团等多家公司认购股份,公司股份总数35800万股[6][7]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8] - 特定股价跌幅或低价情况公司可收购股份[9] - 发起人等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10][1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按持股获权利,查阅特定文件有条件限制[12][13] - 股东对违规决议等有诉讼权利[14][15]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需赔偿[17][20]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多项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22][23][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5] - 特定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有召集和通知程序[25][28]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和特别决议,关联交易等有表决规则[37][39][4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多个委员会[52][53] - 董事会有审批权限和会议规则,会议记录保存15年[56][63][65] - 独立董事有任职要求和职权,任期不超6年[65][67] 利润分配 - 公司提取10%利润列入法定公积金,有转增限制[199][82] - 现金分红有条件和比例要求,可采取股票股利分配[83][84][8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87] 审计与监督 - 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披露[88] - 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86]
浔兴股份(00209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5-11-24 12:15
制度修订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第一条修订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修订后增加会议期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 会议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并事先审阅材料形成意见[3] -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4] 审议规则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应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5]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需说明情况和理由[5] 会议记录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相关人员需签名[10]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等情况[1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发表明确清楚的独立意见[11]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12]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12]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14]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6]
浔兴股份(002098) -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5-11-24 12:1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相关知识经验、特定职称学位资格及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熟悉法规规则及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 - 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任职限制 - 多种情形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如受处罚、持股超比例等[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但不超6年[9]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选举与解除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 任期届满前可依程序解除职务,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0]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6]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0] 其他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合理费用[20]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0]
浔兴股份(00209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2025-11-24 12:15
募集资金定义与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发行股票等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3]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5] 内部控制与督导 - 董事会应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放等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实施[6] -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进行持续督导[7]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放制度,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11]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5] 协议终止与处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应按承诺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并披露使用情况[7]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7] - 公司应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挪用,发现占用要及时处理[7] 资金计划管理 -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支出实行资金计划管理[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9] 项目实施与调整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11] 资金使用报告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年度和项目编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总裁组织实施,总裁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使用情况[8] - 公司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9] 项目终止与延期 -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尽快选择新的投资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0]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通过专项账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不得影响投资计划[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3]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到期日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13][14]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等先后顺序有计划使用,并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14] - 公司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需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7][18]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18]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18] 资金投向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47][19] -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实施,应确保控股[48][20]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收购后要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49][20]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52][21] 监督检查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54][22] - 审计委员会发现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等情况,董事会应在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55][22]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6][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违规处理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处分处罚,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25] 办法适用与解释 - 募集资金通过子公司或控股企业使用,适用本办法[25]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办法生效与废止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办法废止,修订亦同[25]
浔兴股份(002098)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洪涛)
2025-11-24 12:15
独立董事提名 - 天津汇泽丰提名张洪涛为浔兴拉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3]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符合规定[7]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个月无交易所谴责批评[9] - 被提名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0] 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1]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11]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11] - 若不符要求提名人将报告并督促辞职[12]
浔兴股份(00209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洪涛)
2025-11-24 12:15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情况 - 张洪涛未取得资格证书,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证书[4]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规定[8] - 候选人近十二个月无不符任职情形[9]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0]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在公司任职未超六年[12]
浔兴股份(00209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1-24 12:15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11日召开,现场会议14:00开始[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5日[2] 提案情况 - 会议审议9项提案,2.00、3.00、4.00为特别决议提案[4][5] - 提案2.00表决通过是提案9.00生效前提[6] 会议登记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9:00—11:30,13:30—17:00[7] - 异地股东邮件或信函登记须12月10日17:00前送达并电话确认[8]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098",投票简称为"浔兴投票"[13]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12月11日9:15—9:25等时段[14]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12月11日9:15 - 15:00[15]
浔兴股份(002098)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24 12:1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11月14日通知,11月21日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议案内容 - 审议通过调整治理结构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议案[3] - 调整涵盖不再设监事会及监事、调整董事会结构[3] - 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3票同意[3] 资料刊登 - 《<公司章程>新旧条款对照表》2025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