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002098) -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照表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相关知识经验、特定职称学位资格及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熟悉法规规则及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 - 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任职限制 - 多种情形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如受处罚、持股超比例等[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但不超6年[9]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选举与解除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 任期届满前可依程序解除职务,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0]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6]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0] 其他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合理费用[20]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