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002098) - 《对外担保制度》修订对照表
浔兴股份浔兴股份(SZ:002098)2025-11-24 12:15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对外担保制度》,涉及总则等条款修改[2][3][4] 担保原则与要求 - 对外担保应遵循自愿等原则,控制担保风险[2][3] - 提供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防范措施[2][3] 决策机构与审批 - 对外担保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3][4] - 须股东会审议的担保包括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19] - 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特殊审批[8] - 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普通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定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关联担保规定 - 关联担保中,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表决须经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担保流程与管理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2] - 担保合同除银行格式合同外,由财务部门会同董事会秘书审查,必要时律师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10] - 财务部门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12] -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1] - 财务部门对被担保人经营、财务等情况跟踪监督,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及时汇报[11] 责任与追偿 - 董事、高管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3] - 被担保人逾期未清偿等情况,公司查证后启动追偿程序并上报董事会[12]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且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担保责任[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