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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00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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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05 10:37
监事会会议 - 2023年4月9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多项决议[2][4] - 2023年4月26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一季报[4] - 2023年5月5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4] - 2023年6月30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1项议案[4][5] - 2023年8月29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半年报[5] - 2023年10月30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三季报[5] 利润分配 - 2022年度以2.31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0.8元,2023年6月完成[9] 审计机构 -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2]
瑞泰科技: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2024-03-05 10:37
人事变动 - 马振珠、陈海山因退休、个人原因辞任公司董事等职务[3] - 二人截至披露日未持股[3] 董事变更 - 2024年3月4日会议通过变更董事议案[3] - 提名王华、陈荣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 - 二人无违规受罚等情况[6][8]
瑞泰科技:对外担保公告
2024-03-05 10:37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担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 截至目 | 本次新增 | 担保 | 担保额度 占公司最 | 是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 | 被担保方 | 持股比 | 资产负债 | 前担保 | 担保额度 | 期限 | 近一期净 | 关联 | | 方 | | 例 | | 余额 | (万元) | | | 担保 | | | | | 率 | | | | 资产比例 | | | 公 司 | 都江堰瑞 泰科技有 | 68.85% | 64.23% | 0 | 2,000 | 一年 | 2.93% | 否 | | | 限公司 | | | | | | | | | 公 | 安徽瑞泰 | | | | | | | 否 | | 司 | 新材料科 | 62.13% | 38.25% | 500 | 3,000 | 一年 | 4.40% | | | | 技有限公 | | | | | | | | | | 司 | | | | | | | | | 公 ...
瑞泰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05 10:37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瑞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
瑞泰科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4-03-05 10:37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 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前后的内容如 下表所示: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条 为维护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 | (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 | | 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 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 |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 |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 《上市公司 ...
瑞泰科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05 10:37
审计机构情况 - 截止2022年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会463人[1] 审计相关决策 - 2023年公司续聘中兴华所为年度审计机构[2] - 2023年6月30日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续聘议案[5] - 2023年11月29日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年审工作安排及预审情况议案[5] 审计沟通与审议 - 2024年2月28日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与注会及项目经理沟通年报审计初步意见[6] - 2024年3月4日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审计总结报告并审议通过[7] 审计评价 - 中兴华所认为公司2023年财报公允,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勤勉尽责,完成审计未损公司及股东利益[7][8]
瑞泰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03-05 10:37
会议情况 -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2] - 各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报告及议案[2][3] 审计机构 - 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7][8] 财务相关 - 审阅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0][11] - 审核并认可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11]
瑞泰科技:公司章程
2024-03-05 10:37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党委 | 21 | | 第六章 | 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董事 | 22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24 | | 第三节 | 董事会 | 27 | | 第七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1 | | 第八章 | 监事会 | 32 | | 第一节 | 监事 | 32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33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 ...
瑞泰科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3-05 10:37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以下 简称ESG)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 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三至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 ...
瑞泰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3-05 10:37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瑞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 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 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