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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0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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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00205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6月29日首次发行16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04490017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604490017股,全为人民币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3日内书面报告,此后每增减1%也报告[4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含1 - 2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1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125] - 董事会单次投资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不含风险投资)[12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9] - 公司同时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6] 其他规定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187][188]
得润电子(0020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协议[6]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0] - 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 募集资金用于公布项目,改用途需股东会决议[2] 资金管理与审批 - 公司实行专户存储,总额存于专户[5] - 使用募集资金需申请和审批[9]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同意[10] - 超募资金用于项目应明确计划并投入[13] 资金占用与检查 - 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发现应归还披露[3] - 投入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需检查项目可行性[1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净额10%,董事会审议及保荐同意可使用[22]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使用[23] - 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3] 资金计划调整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25]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2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专项报告并聘审计[24]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6] 资金置换与制度 - 自筹支付费用后6个月内可置换[17] - 制度依法规章程执行,抵触按新规定[2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28]
得润电子(00205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 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 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 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得润电子(00205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1] 人员与职责 - 内部审计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7] -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3] 工作汇报与计划 - 内部审计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部审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检查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2]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及收款等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0] - 内部审计将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1] 问题报告 - 内部审计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认为内控存在重大问题,董事会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12] 评估意见 - 审计委员会需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3] 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15] - 内部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每季度审计一次[16]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7] - 内部审计机构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7] 评价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相关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8] 外部审计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需其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报告[20]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时,公司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20]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需提前3日通知被审计单位,突击审计当日送达审计通知书[22] - 审计终结,审计小组应在15日内完成审计报告(或意见稿)[22]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5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小组或内部审计机构[22]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天内提出[22] 资料保存 - 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激励与约束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26] - 对遵守财经法纪、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可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26] 违规处分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审计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26] - 违反审计制度的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0]
得润电子(002055)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 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交易商协会指定的其 他自律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规定要求披露的及可能对公 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符合条件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 及时向市场披露。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作出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 ...
得润电子(002055)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 露",是指将前述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 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 ...
得润电子(0020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4] 报送要求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8] 交易价格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应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则按协议价格[9] 防止资源转移 -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占有或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若造成损失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0]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3] 关联方情形 - 关联董事包括为交易对方、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等情形的董事[13] - 关联股东包括为交易对方、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等情形的股东[13] 审批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内、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授权总裁审批[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出总裁审批权限但单次不超1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下,授权董事长审批[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出董事长审批权限但单次不超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4] 披露要求 -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及时披露[15] 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16]
得润电子(0020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改聘条件 - 考虑近年因证券期货业务受行政处罚情形[4]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关注情况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等情况[10] 评价标准 - 细化评价标准,评价要素至少包括资质条件等方面[13]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5] - 变更时披露前任情况、审计意见、原因及沟通情况[15]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5] 其他要求 - 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明确责任[15] - 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17] - 与国家规定和章程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得润电子(0020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公司定义 - 下属企业指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信息披露 - 5%以上股份股东获悉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3]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预报重大信息[10] - 重大事件标的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交付或过户,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资料收集[14] - 董事会秘书对内部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2] 交易事项 - 重大交易事项包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情况[6] - 关联交易事项包含重大交易及购买原材料等情况[6] 风险与情形 - 公司面临重大亏损、资不抵债等为重大风险情形[6] - 公司变更名称、经营方针变化等特定情形需关注[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及章程执行[14] - 制度与新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4]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修改和解释[14]
得润电子(00205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6] - 业绩预告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原预计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0] 信息披露问题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遗漏重要内容或有重大差错为重大错误或遗漏[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遗漏重要内容或有虚假记载为重大错误或遗漏[9]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遵循四项原则[5] - 董事长等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3]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9][20]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事务所审计或鉴证,信息披露遵照规则执行[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由内审部门调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7][11] - 因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内审部门应查实原因并追责[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15]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