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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0020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得润电子得润电子(SZ:002055)2025-08-22 12:04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协议[6]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0] - 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 募集资金用于公布项目,改用途需股东会决议[2] 资金管理与审批 - 公司实行专户存储,总额存于专户[5] - 使用募集资金需申请和审批[9]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同意[10] - 超募资金用于项目应明确计划并投入[13] 资金占用与检查 - 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发现应归还披露[3] - 投入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需检查项目可行性[1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净额10%,董事会审议及保荐同意可使用[22]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使用[23] - 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3] 资金计划调整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25]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2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专项报告并聘审计[24]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6] 资金置换与制度 - 自筹支付费用后6个月内可置换[17] - 制度依法规章程执行,抵触按新规定[2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