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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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3]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4] - 账户持股不足一千股时,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4] - 董监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数的25%[6]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需在规定的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7]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0]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7]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股份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9] 股份锁定与解除 - 深交所将申报数据资料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锁定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股份[9] - 公司因特定情形对董事和高管股份转让设限,应申请登记为限售股[9] - 董事和高管限售股满足解除条件后可委托公司申报解除限售[9] 其他规定 - 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管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不受影响[10] - 董事和高管需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10]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1]
得润电子(0020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处罚或谴责记录[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提名等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18]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3]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按程序视频等方式[24] 履职保障 - 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4]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4]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6] 津贴与风险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5] - 除津贴外不应获取其他利益[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7]
得润电子(002055)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信息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方[2] - 董事和高管履行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4] - 涉密人员公布前负有保密义务[4] - 按要求处理外部报送,登记内幕知情人[6] - 对外报送未披露信息需审批[4] - 报送信息提示接收方保密[5] - 外部方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6] - 信息泄露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6] - 外部方违规致损应赔偿[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审议通过后生效[8]
得润电子(002055) - ESG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2 12:04
ESG管理 - 制定ESG管理制度加强社会责任管理[2] - 建立结构完整的ESG管理体系,董事会为领导决策机构[9] - 按要求编制并披露ESG报告[28] 公司治理 - 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股东,制定稳定利润分配政策[12] 员工权益 - 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4] - 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提供健康安全工作环境[14] - 及时办理员工社保,足额缴纳社保费[14] - 遵守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员工休息权[15] - 不得因多种因素对职工采取歧视行为[15] - 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开展职工培训[15] - 通过民主形式听取职工对工资、福利等事项的意见[16] 商业道德 - 不依靠不当方式牟利,保护供应商等知识产权[18] 环保安全 - 遵守环保法规,超标排放应缴费并治理[20] - 建立严格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2] - 在人力等方面保障安全生产投入[22] -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特殊岗位实行资格认证制度[24] - 加强生产设备维护和日常安全检查[24] 社区关系 - 考虑社区利益,协调与社区的关系[2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30]
得润电子(002055)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 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二)经营类 (2025 年 8 月修订) 5. 其他事件。 (三)政策及其环境类 1 2. 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 ...
得润电子(00205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总经理任职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4] - 兼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有犯罪、破产清算等相关情况不得担任总经理[6][7] 总经理权限 - 单次不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对外投资(非风险投资)[9] - 单次不超最近经审计总资产1%融资审批及资产处置[9] - 单次不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或300万元关联交易审批[10] 其他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记录一般保存10年[15] - 对公司造成损害应赔偿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12]
得润电子(002055)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内部控制框架 - 内部控制目标为控制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增强信息可靠性、确保合规[2] - 涵盖环境、业务、会计系统等内容及多层面[4] - 基本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八项[4][5] 业务循环控制 - 内部控制制度涵盖销货及收款等九个业务循环[6] 其他控制制度 - 包括印章使用等管理制度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7] - 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安全管理制度及控制活动[7] 重点控制活动 -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及关联交易控制[8] - 建立完整风险评估体系监控各类风险[8] - 制定信息管理政策处理风险隐患[8] 子公司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包括建立制度、协调策略等[10][11]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内控遵循原则,明确审批权限[13] - 关联董事、股东审议须回避表决[14] - 与关联方交易签书面协议,关注利益侵占[15] 募集资金 - 严格做好募集资金存储、审批等工作[17] - 制定使用审批程序,按计划使用并跟踪进度[17] - 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并通知保荐机构[18] 重大投资 - 重大投资内控遵循原则,履行审批程序[20] - 衍生产品投资制定决策程序,限定规模[20] 对外担保 - 对外担保内控遵循原则,调查情况并要求反担保[23]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关注被担保人情况[25]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规范投资者关系[27] - 指定专人跟踪公开承诺落实情况并披露[28] 内部审计与评价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缺陷并报告异常[30] - 审计委员会出具评估意见,董事会披露重大缺陷[31] - 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评价并出具报告[32] 违规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时,董事会作专项说明[32] - 将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追究责任人[32] 资料保存与制度生效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遵守档案管理规定[35] - 制度按法规执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7]
得润电子(0020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流程安排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11][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召开,提供多种参会方式[22]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23] - 召集人和律师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会议登记在主持人宣布相关信息前终止[24] - 股东会按推举主持人等程序进行[25] - 推举两位股东代表负责计票、监票,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总人数过半数同意通过,无法推举则由特定股东担任[25] - 律师、股东代表共同收集表决票并统计票数[25] - 逐项审议提案时同一提案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两次,每次不超两分钟;集中审议提案时第一次发言不超五分钟,第二次不超三分钟[28] 股东会表决规则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3]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34]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34]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34]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35]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半数[36]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36] - 董事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者时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2/3以上,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3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40]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三年,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41]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41][42]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2] 其他事项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自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
得润电子(002055)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 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 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 券投资; (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
得润电子(002055)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2:04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内部问责制度[1] 问责范围 - 问责范围含违反证券期货监管法规及一般情形[5][6] 组织架构 - 公司可设问责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8] - 内部审计部门为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调查核实[10] 问责方式 - 有行政、经济问责或两者结合[12] - 责任人受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11] 赔偿责任 - 故意造成损失承担全额赔偿[12] - 过失造成损失按比例赔偿[13] 处罚情形 - 情节轻微可从轻、减轻或免究责任[14] 问责流程 - 收到申请3日内启动问责程序[17] - 内部审计15日内上报调查结果[17] - 问责委员会15日内开会讨论[17] 会议要求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有效[19] - 决定须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有效[19] 复核程序 - 被问责人5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复核[20] - 问责委员会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20] 报告要求 - 公司3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监管局报告问责情况[2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