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得润电子得润电子(SZ:002055)2025-08-22 12:04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6] - 业绩预告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原预计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0] 信息披露问题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遗漏重要内容或有重大差错为重大错误或遗漏[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遗漏重要内容或有虚假记载为重大错误或遗漏[9]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遵循四项原则[5] - 董事长等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3]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等,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9][20]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事务所审计或鉴证,信息披露遵照规则执行[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由内审部门调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7][11] - 因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内审部门应查实原因并追责[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15]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