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处罚或谴责记录[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提名等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18]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3]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按程序视频等方式[24] 履职保障 - 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4]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4]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6] 津贴与风险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5] - 除津贴外不应获取其他利益[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