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3]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4] - 账户持股不足一千股时,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4] - 董监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数的25%[6]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需在规定的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7]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0]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7]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股份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9] 股份锁定与解除 - 深交所将申报数据资料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锁定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股份[9] - 公司因特定情形对董事和高管股份转让设限,应申请登记为限售股[9] - 董事和高管限售股满足解除条件后可委托公司申报解除限售[9] 其他规定 - 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管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不受影响[10] - 董事和高管需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10]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