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0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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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0020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48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 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 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 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联创电 ...
联创电子(002036) - 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内部控制制度 - 目标为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有效利用资源、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等[3] - 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独立性原则[4] - 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要素[4] - 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实施[5] 治理结构与职责 -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7]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监督[7][8]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各部门具体实施[8] - 授权审计稽核部负责评价工作,可委托中介机构自评[25] 其他政策与机制 - 制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9] - 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等[10] 风险评估与应对 - 风险评估及措施优化活动实施频率不低于每两年一次[12] - 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方法分析识别风险[13] - 综合运用多种策略应对风险[14] - 结合评估结果运用多种控制措施控制风险[16] - 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18] 信息与沟通 - 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沟通[20] - 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集成与共享[21] 反舞弊与举报 - 建立反舞弊机制并明确重点情形[22] - 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22] 内部控制评价 - 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依据相关指引和制度[25] - 评价工作形成工作底稿并妥善保存[25] - 按标准认定缺陷,对重大缺陷及时整改并追责[25] - 审计稽核部编写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披露[26]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执行[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自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办法作废[28]
联创电子(0020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重大交易决策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超5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超50%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超50%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超50%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超50%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超50%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关注;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7] 担保决策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3] -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工会委员扩大会议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7]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8]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超六年[21]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员[2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若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21]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3]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23]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中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27]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30]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紧急时可口头等方式通知[3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需回避,决议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3]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关联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或构成人数低于要求或无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在下任补位后生效[27]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3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35][36][37]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3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议题可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审计委员会和总裁等提出,议案应于董事会召开前15天送交证券部[42][43][49] - 特殊情况下增加临时议题,须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审议和决议[45] - 投资决议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查建议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由总裁组织实施[46][47] - 人事任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建议,由董事会、总裁在职权范围内提名,董事会讨论决议[47] - 董事长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可派人员检查并报告[51]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3] - 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53] - 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53] - 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
联创电子(0020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4] - 公司权益分派使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5] - 董事和高管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6] 转让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实施完毕或时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5][6] 信息申报与报告 - 新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在5个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 股份变动(除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8]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4个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 董事和高管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违规收益归公司[8][9] 监督与数据要求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9] - 公司董事和高管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0] 其他交易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11]
联创电子(0020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与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 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指定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须具备《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联创电子(002036)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信息披露时间 - 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10]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0] - 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12] - 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一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3] - 重大事项出现后两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5] - 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或半年度报告时披露变更后制度内容[17] - 至少于募集资金使用前五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用途[16] - 更正公告披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7] - 至少于付息或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安排公告[17]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支付,公司当日披露,管理机构次一工作日披露[18] - 提交破产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内容及财产状况报告[19]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并披露活动记录表[23] 重大事项界定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人员变动属重大事项[15] - 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项[1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14] 其他规定 - 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说明原因及预计时间[14] - 存续期重大事项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15]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5]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7] - 与相关人员签保密协议,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8]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30] - 子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时公司履行披露义务[32]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部管理[34] - 证券部记录和保管董事、高管履职情况[35]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受处罚[37] - 制度冲突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3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9]
联创电子(002036)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等战略研究并提建议[7] - 工作小组负责提交年度ESG报告[9] 会议规则 - 每年不定期召开,提前五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 - 过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为书面投票,委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3]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联创电子(002036) - 互动易平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48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制定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管理[2]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理性客观,有明确事实依据[2][3] 信息发布规则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宜公开信息等[5][6] - 保证公平性,不选择性回复,涉及不确定事项提示风险[6] - 不得对股价作出预测或从事违法违规行为[7] 管理职责分工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责信息收集和内容拟订[9] - 董事会秘书审核,重要敏感回复报董事长审批[9]
联创电子(00203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 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总裁批准,公司可将其他人员纳入本制度的绩效考核范围,参考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 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 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止短期行 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 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 ...
联创电子(00203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联 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