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10]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0] - 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12] - 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一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3] - 重大事项出现后两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5] - 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或半年度报告时披露变更后制度内容[17] - 至少于募集资金使用前五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用途[16] - 更正公告披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7] - 至少于付息或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安排公告[17]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支付,公司当日披露,管理机构次一工作日披露[18] - 提交破产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内容及财产状况报告[19]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并披露活动记录表[23] 重大事项界定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人员变动属重大事项[15] - 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项[1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14] 其他规定 - 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说明原因及预计时间[14] - 存续期重大事项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15]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5]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7] - 与相关人员签保密协议,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8]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30] - 子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时公司履行披露义务[32]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证券部管理[34] - 证券部记录和保管董事、高管履职情况[35]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受处罚[37] - 制度冲突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3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9]
联创电子(002036)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