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00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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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002036)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制度制定 - 制定《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1] 接待推广 - 通过接受调研、沟通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2] - 应遵循公平、诚信等六项原则[4][5]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是接待、推广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八项主要职责[6] 活动规范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 30 日内接受现场调研[6]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前确定可回答范围[7] - 活动结束后 2 个交易日内编制并披露活动记录表[8] 交流要求 - 与特定对象交流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做好记录存档[9][10] 信息披露 - 再融资向特定对象询价、推介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1] - 向保密义务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其签署保密协议[11] - 股东会上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11] - 信息泄露涉及五类特定对象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2] - 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谨慎答复[12] - 第一时间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信息[13] 行为禁止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活动中不得有八类情形[13][14]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审议批准[14]
联创电子(00203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总裁任期与班子构成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 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包括总裁、常务副总裁等[4] 董事会授权 - 授权总裁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9] - 授权总裁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低于一千万元的事项[9] - 授权总裁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或绝对金额低于一千万元的事项[9] - 授权总裁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低于一百万元的事项[9] - 授权总裁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成交金额低于一千万元的事项[9] - 授权总裁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低于一百万元的事项[9] - 授权总裁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三十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9] - 授权总裁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或绝对金额低于三百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事项[9] 会议相关 - 总裁办公例会每月召开一次[16]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企业损失一百万元以上总裁应立即召开临时会议[17] - 发生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产品质量事故总裁应立即召开临时会议[17] - 总裁办公例会由相关人员汇报工作并讨论公司经营问题[23] - 总裁办公会议应向董事会汇报资金运用等会议方案[18] -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秘书负责会务等工作[26] 其他 - 总裁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20] - 总裁年终接受董事会考核[20] - 总裁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21]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3]
联创电子(00203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内部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审工作[4] - 公司设审计稽核部为内审部门并配专职人员[4] - 内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内部审计基本信息 - 内审种类包括财务、内控等审计[10] - 内审方式有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12] - 内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原则[3] - 内审对象包括公司及其部门、子公司等[7] - 内审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7]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审工作内容包括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审计等[13] - 内审主要职权包括召开审计工作会议等[13] - 内审部门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月编次年度计划[18] - 审计工作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21] 内部审计异议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内容有异议应三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审或申诉[19]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 公司审计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3] 内部审计奖惩措施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26] - 被审计对象违规提供资料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6] - 审计工作人员违规谋取私利追究责任,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本制度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适时修订[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8]
联创电子(00203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下、法人300万以下或占净资产0.5%以下由总裁审批[8] - 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法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依次经总裁、总裁办公会审核,董事会审议[10] - 关联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依次经总裁审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0]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除担保)应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除担保)应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超5%,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及审计或评估报告[22] 其他规定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4]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额度使用期不超12个月,时点交易不超额度[25]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7]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27]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及表决披露[28]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31]
联创电子(00203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10:4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程序,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的商业秘密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 ...
联创电子(00203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与投资者之 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报告的制度。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同时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二者共同 构成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为 第一责任人,全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由联络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 和整理工作,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负责上报工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 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 ...
联创电子(0020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 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证券部负责。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递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披露 的信息。尚未 ...
联创电子(00203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创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
联创电子(002036)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48
公司基本信息 - 2004年8月在深交所公开发行A股3000万股并上市[5] - 2015年11月3日获批向境内外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4,640,511股,12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6]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5,379,018元[6] - 股份总数为1,055,379,018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55,379,018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等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公司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25][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方式轻微瑕疵除外[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2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8]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一人[91] -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6] 审计与财务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101]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15]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16]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每年按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现金分红[117]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可不分配[117] - 公司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8]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34]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可在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5]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35] 公司解散与清算相关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41]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公示[141]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141]
联创电子(002036)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48
证券投资业务 - 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等[2] - 遵循合规、防风险、控规模、用自有资金原则[3] 审议规则 - 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5] - 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额度与责任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投资金额不超额度[6]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8] 风险控制 - 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合理配置资金[9] - 资金管理选信誉好金融机构开户,审计部监督[9] - 采取岗位分离、日常对账等措施[9] 信息披露 - 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证券投资及损益情况[9]